机电产品EMC指令办理
欧洲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已经成为欧盟*大的进口贸易伙伴国。虽然我国某些机电产品制造企业成功开拓了欧洲市场,但技术性贸易措施一直是机电产品对欧输出面临的*大障碍,很多产品被欧盟强制召回。
在认识层面上,调研发现,大多数企业对欧盟新EMC指令反应滞后,很多企业甚至不了解欧盟已经发布新EMC指令。新指令实施在即,留给企业应对新指令的时间非常紧迫。同时,由于技术发展水平的差异,使得不少企业在对新指令的理解和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差距,不能正确理解新指令,容易造成对欧产品输出受阻。
在技术层面上,目前我国的合规情况总体来说是不理想的。以出口欧盟的CE认证为例,很多厂家都是为获得证书而做认证,经常出现产品运抵欧盟海关,因为没有证书而通不了关才找认证机构做认证的情况。如果测试没有通过,为拿到证书,企业只对样品进行整改,批量产品因为已经运抵欧盟港口已经不可能再做任何改动,所以整批出口产品是不合规的。还有一些企业没有保持认证产品与批量产品的一致性,这些产品一旦在欧洲市场上被抽查测试不合格,将遭受巨额罚款,企业将面临巨大损失。
在法规层面上,我国机电产品的标准大部分都是从欧洲标准或国际标准翻译转化而来,平均滞后欧洲或国际标准2年至5年不等。此外,在测试条件方面,我国实验室操作的规范性、试验人员对标准的理解深度、经验和稳定性和国外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为有效应对新EMC指令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影响,提高对欧产品的符合性,促进我国机电产品出口产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生产企业:一是尽快掌握新EMC指令的要求。建立明确的市场定位和发展方向,有的放矢地开展产品认证工作,以*低的成本和*短的时间满足目标市场准入要求;二是要跟踪相配套的协调性标准的发布,研究新标准要求,建立起符合产品一致性控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三是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发展核心技术,强化研发环节,提升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把新指令带来的影响降到*小;四是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积*开辟出口新市场。
二、建议地方政府:一是出台措施,规范机电产品出口秩序,约束企业低价恶性竞争,保证生产企业的整体利润;二是提供认证协助,从政策层面给予企业获得欧盟CE认证、EMCmark认证的支持,公开国外有关认证的程序、要求和价格,对企业认证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积*进行协调、解决。
三、建议检测部门:一是跟踪相配套的协调性标准的发布,研究新标准要求;二是建立信息互通和信息发布预警机制,尽力解决企业应对技术性措施时信息不灵、信息渠道不畅的困难,及时指导企业积*应对;三是发挥检验检疫部门对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理解掌握深刻的优势,为广大企业提供与欧盟新指令有关的标准跟踪指导、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评定咨询等方面的服务,促进我国机电产业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