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电子电气废弃物对生态环境的污染,2003年2月,欧盟颁布了《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进入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禁用6类有害物质。
RoHS2.0指令内容:
2011年7月1日,欧盟正式发布了RoHS指令(2002/95/EC)的修订版本,俗称RoHS2.0指令(2011/65/EU),新版指令于2013年1月3日开始正式实施,新版本实施后,旧版本自动废除。新版指令与旧版指令相比,修订的内容主要有:
1.改变了法律用词,澄清了指令的范围和定义;
2.引入产品的CE标志以及EC合格声明;
3.分阶段将医疗器械、控制和监控仪器纳入到RoHS指令的范畴;
一般医疗器械与监控设备(2014年1月1日起适用)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16年1月1日起适用)
主动植入式医疗设备(2020年评审是否有必要纳入管控范围)
工业用监控设备(2017年1月1日起适用)
4.新增附录Ⅲ,列出优先评估的物质,将采取与REACH法规相同的评估机制,将来可能纳入管控范围,包括:
六溴环十二烷(HBCDD)
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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