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洲安全联盟(EuropeanSafetyFederation)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文章对当前一些个人防护用品(PPE)的CE证书进行“打假”,同时还表示,防护口罩(FFP2或FFP3型)、防护眼镜和面罩、防护手套和防护服装等,除了要满足当前聚焦的CE认证以外,也必须要满足其他法律法规,如REACHRegulation,这一点非常重要。
一.什么是REACH法规?
REACH是欧盟法规(EC)No.1907/2006《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简称。该法规于2006年12月31日公布,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为了保证该法规的顺利实施,欧盟专门成立了主管机构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于2008年6月1日正式运作。
二.REACH法规对其管控产品的分类:
物质(Substance):自然状态下(存在的)或通过生产过程获得的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
配制品(Preparation):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
物品(Article):由一种或多种物质和/或一种或多种配制品组成的物体。具有特定的形状、外观或设计方案。
个人防护用品(PPE)按照法规定义属于“物品”。
三.管控的要求:
REACH法规规定,对于附件XVII中包含对其加以限制的某物质自身、在配制品中或物品中的该物质,不得制造、投放市场或使用,除非其遵守限制条件。凡在欧盟境内流通的产品必须符合REACH法规附件XVII的限制要求,企业需对产品进行限制排查和检测,遵守限制条件,保证对欧贸易的顺利进行。
为符合REACH法规,个人防护用品(PPE)所涉及到的检测项目:
①高关注物质SVHC——所有产品适用。
②限制物质RSL:镉,六价铬,砷,铅,甲醛,三吖啶基氧化磷,多溴联苯,偶氮,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多环芳烃,邻苯二甲酸盐,富马酸二甲酯,二甲基甲酰胺等等。检测项目由产品材质和用途决定。
随着REACH的实施进展,ECHA(欧盟化学品管理局)陆续公布多批次SVHC清单,截至2020年1月16日SVHC清单更新至第22批,共205项物质,企业需要持续关注。
四.口罩/护目镜/面罩/手套/防护服REACH认证办理流程:
1.填写申请表
2.提供产品的资料
4.测试
5.出报告/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