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批SVHC清单
物质名称 | CAS号 | EC号 | 提议国 | SVHC特性 | 常见用途 |
硫化镉 | 1306-23-6 | 215-147-8 | 瑞典 | 致癌性(REAC第57(a)条款);因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危害而具有同等关注程度(REACH第57(f)条款) | 用作半导体材料、发光材料以及搪瓷、玻璃、陶瓷、塑料、油漆着色 |
邻苯二甲酸二已酯(DHXP) | 84-75-3 | 201-559-5 | 德国 | 生殖毒性(REACH第57(c)条款) | 用于树脂合成,用作韧化剂 |
直接红28 | 573-58-0 | 209-358-4 | 荷兰 | 致癌性(REAC第57(a)条款) | 曾广泛用于棉、粘胶的染色,用作吸附指示剂,用于测定卤化物、硫氰酸盐和锌等。用作薄层色谱法测定硫代磷酸盐除草剂的显色剂。还用作生物染色剂。 |
直接黑38 | 1937-37-7 | 217-710-3 | 荷兰 | 致癌性(REAC第57(a)条款) | 主要用于棉、麻、粘胶等纤维素纤维织和的染色,也可用于蚕丝、锦纶及其混纺织物的染色,还可用于皮革、生物和木材的染色、塑料的着色及作为赤色墨水的原料等。 |
亚乙基硫脲 | 96-45-7 | 202-506-9 | 瑞典 | 生殖毒性(REACH第57(c)条款) | 用作橡胶促进剂、镀铜光亮剂 |
醋酸铅(Ⅱ) | 301-04-2 | 206-104-4 | 荷兰 | 生殖毒性(REACH第57(c)条款) | 主要用于生产硼酸铅、硬脂酸铅等铅盐的原料。在颜料工业醋酸铅同红矾钠反应,是制取铬黄(即铬酸铅)的基本原料。在纺织工业中,用做蓬帆布配制铅皂防水的原料。在电镀工业中,是氰化镀铜的发光剂。也是皮毛行业染色助剂。 |
磷酸三(二甲苯)酯 | 25155-23-1 | 246-677-8 | 奥地利 | 生殖毒性(REACH第57(c)条款) | 用作增塑剂 |
REACH关于SVHC的管控要求
作为物质进行销售时,或作为混合物(配制品)中的1种物质时
■ 企业需要向下游用户提供SDS;
■ 物质被列入REACH授权物质清单,需在日落之日前18个月提交授权申请,获得授权后才能在欧盟继续贸易和使用;
■ 物质被列入REACH附件XVII限制条款中,需要满足限制的相关要求。
物品中含有SVHC时
■ 在物品中SVHC质量百分比>0.1%时,必须向物品的接受者或者应消费者要求,在45日免费提供可获取的充足信息,包括物质名称及其含量等。
■ 2010年12月1日前被列入清单的SVHC,在物品中质量百分浓度超过0.1%且总量大于1吨/年,则必须在2011年6月1日完成向ECHA进行SVHC通报的义务。2010年12月1日后被列入清单的SVHC,满足通报条件的,必须在列入后的6个月内完成SVHC通报。
以上内容为REACH第10批SVHC清单(高关注物质清单),了解*新REACH资讯可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