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8日,沙特阿拉伯通过WTO/TBT平台发布了有关拟实施的食品包装技术法规草案的G/TBT/N/SAU/544号TBT通报。根据通报信息,沙特将根据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海合会,GCC)的相关法规要求,对进入本国市场的与食品接触塑料制品执行新的技术法规要求,通报评议期将于5月初截止。通报信息表明,沙特即将出台的食品接触塑料制品基本采用了欧洲委员会有关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的欧盟法规(EU) No 10/2011以及相应的BS EN 13130等欧盟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而此前,阿联酋、科威特、卡塔尔等其他“海合会”成员国以及将要成为“海合会”成员国的约旦也已相继通过WTO发布了内容基本相同的TBT通报,出口企业需引起重视。
从*终草案来看,“海合会”成员国即将实施的新法规主要包括如下要求:1、所有塑料原料必须明确来源和组成,不能导致食品感官劣变,禁止使用回收料或废料;2、用于商品包装的塑料制品应具有良好的刚性、抗跌落性、耐酸碱性、耐油脂性和密闭性等物理性能;3、产品的总迁移量须小于10mg/dm2或60mg/kg;4、对聚氯乙烯、丙烯腈树脂和聚苯乙烯塑料中的有害单体制定了特别限量要求;5、所有塑料食品包装上须注明原料类别和用途,并注明“食品级”和欧盟法规规定的食品接触材料“杯叉”标识。
从内容要求上看,该法规草案对于食品包装用塑料制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基本达到“欧盟级”要求,对于允许使用的原材料和迁移限量则直接引用了欧盟法规(EU) No 10/2011的相应内容;而部分条款如物理性能和标签标识要求等甚至比欧盟法规还要详细。根据WTO规则,评议期结束后,上述国家将根据WTO成员国的意见对法规*终草案作出反馈或修改,并正式发布官方通报。正式生效后,所有出口“海合会”成员国的塑料食品包装就必须符合新法规的要求,企业出口门槛将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