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充电设备FCC认证 电磁感应充电产品的FCC认证介绍
当前无线充电市场上主流的两种无线充电方式:一是电磁感应方式,主要由无线充电联盟(WPC)推广使用; 二是磁共振方式,主要由无线电力联盟(A4WP)推广使用。
FCC认证要求
FCC针对低功率(小于5 W)、紧耦合、电磁感应方式工作的无线充电装置,提出应满足KDB 680106 D01《低功率无线充电设备的电磁辐射实施细则》的要求。KDB 680106 D01规定了使用无线充电技术的充电装置的产品认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定义该文件的使用范围;指明了该文件所列产品应遵循的EMC、RF和SAR的测试要求;说明了FCC认可的无线充电技术;总结产品认证程序中所需的技术和文件要求。
对于高功率(大于5 W)、松耦合,有一定传输距离的无线充电技术,如磁共振方式,需要提交PBA(PermitBut Ask)文件,以确认符合FCC规定要求。PBA文件包括申请认证产品所使用的工作方式、工作频率、射频传导功率、全向辐射功率、SAR值等技术规格参数,必要时需提供产品技术规格书和操作手册作为佐证。
根据KDB 680106 D01规定,工作频率大于9 kHz的无线充电装置被认为是有意发射,需要符合FCCpart15和/或part18的要求。其中part18主要针对EMC方面,包含辐射骚扰测试和传导骚扰测试,part15主要针对RF方面,包含传导功率、辐射功率、占用带宽、杂散等测试项目。采用何种法规取决于该装置的工作方式以及在充电和被充电装置间是否有数据通信:仅用于电源管理的控制信号,没有数据传输功能的装置,只需满足FCC part18的要求;具有数据传输功能的装置需要同时符合FCC part15和FCC part18的要求。
FCC-ID认证说明
FCC-ID是美国强制性FCC认证模式的其中一种,适用于技术难度较大的无线产品。具备无线发射频率的产品如:蓝牙设备,WiFi设备,无线报警设备,无线电接收和传输设备、电话,电脑等,都需要申请FCC-ID认证。无线类产品认证直接由FCC TCB机构审批,可在美国FCC官方网站查询认证,无线FCCID认证标准为PATR15C。
FCC ID认证标准
FCC PART 15:意图辐射装置
FCC PART 18:工业、科学以医学设备产品
FCC PART 22:公共移动通信服务产品
FCC PART 24:个人通信服务产品
FCC PART 25:卫星通信服务产品
FCC PART 27:其他FCC无线通信服务产品
FCC PART 68:电信终端设备
FCC PART 15:意图辐射装置
需要做FCC-ID认证产品
1.无线产品(如:蓝牙Bluetooth、无线遥控玩具、无线遥控开关、无线温度计、无线鼠标和键盘、无线监视器&摄像头、无线麦克风、、FM发射器以及各种无线设备)。
2.安防产品(警报器、安防产品、门禁、监视器&摄像头、…等)。
FCC-ID认证申请要求
(1)产品使用说明书(英文)
(2)原理图:提供整个产品的原理图
(3)电路图
(4)方框图:产品是由哪几大部分组成,有蓝牙和WIFI的一定要标注出晶振频率。
(5)工作原理及功能描述
(6)关键元器件清单
(7)天线增益图
FCC ID认证申请流程
商家首次申请FCC-ID号认证,需在FCC注册FCC-FRN建立申请公司档案才可以进行FCC-ID申报。所有报告都是FCC-TCB机构进行审核,提交报告到FCC管理中心进行发布到网站上,然后在可以在美国FCC官网上通过ID号查到产品资料。
FCC ID 认证时间: 3-4周
对于移动和便携的无线充电装置,需要进行电磁辐射的例行环境评估:如果该无线充电装置的设计和实际操作符合离人体距离大于20 cm的手持条件,采用容许的*大辐射(MPE)限值进行评估;其他不大于20 cm的使用条件,则需要按照SAR限值进行评估。对于典型桌面型应用,例如无线充电垫,则需要按照10 cm的距离对产品六个面进行射频辐射的评估。以下条件全部满足的无线充电产品可豁免射频辐射的评估:
1.功率传输频率小于1 MHz;
2.初级线圈的输出功率小于5 W;
3.无线供电系统仅包含初级线圈和次级线圈;
4.终端装置是嵌入或者直接插入到发射机中;
5.发射机的*大耦合面积为60~400 cm2;
6.发射线圈10 cm处的泄漏磁场强度小于MPE限值的30%。
销往北美的无线供电装置不仅要考虑EMC的测试,也要根据不同的产品设计和实际使用条件进行RF、SAR、MPE甚至无线设备助听器兼容性(HAC)的评估,以满足FCC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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