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OHS- 2002/95/EC以及欧盟新ROHS 2.0 - 2011/65/EU
欧盟RoHS介绍
RoHS是《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英文缩写。
RoHS是进入欧盟市场产品及材料的环保证明,该指令属于强制要求涉及该指令的产品或材料不能出具RoHS环保证明将无法进入
市场销售。如果你的产品被提出RoHS要求或将要销往欧洲市场,请与我们联系尽早办理权威RoHS报告证明。
2003年2月,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以2002/95/EC号文正式公布该指令。
2006年7月1正式进入强制实施阶段。
2011年7月21日,RoHS2.0即RoHS指令修订版(2011/65/EU)取代了旧版RoHS指令(2002/95/EC)。
RoHS主要针对电子电气产品中的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s、多溴联苯醚PBDEs六种有害物质进行限制。
RoHS指令提出意义在与配合WEEE指令提倡环保节约能源。
WEEE是《电子电气产品的废弃指令》(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英文缩写。该指令由欧洲议会及理事会
提出,欧盟成员国2005年8月13日起开始强制实施。其主要目的是预防废弃物的产生,其次是为方便废弃物进行再回收、再使用、
再制造,减少资源浪费。
注:涉及RoHS的欧盟成员国有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
西班牙、瑞典、英国、斯洛文尼亚、塞浦路斯、马耳他、波兰、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拉托维亚、立陶宛、斯洛伐克、
冰岛、挪威、列支敦士登
欧盟RoHS指令涵盖产品范围
家用电器、照明电器、IT和电信设备、电动工具、五金配件、低压电器及电子元器件、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
欧盟RoHS测试规定的有害物质含量限值及测试方法
欧盟规定的各项有害物质含量限值均质材料中为:
镉Cadmium(Cd) 100PPM
铅Lead(Pb) 1000PPM
汞Mercury(Hg) 1000PPM
六价铬Chromium hexavalent(Cr6+) 1000PPM
多溴联苯PBBs 1000PPM
多溴联苯醚PBDEs各为 1000PPM
- PPM:固体的浓度单位1PPM=1毫克/千克
-均质材料:就是用物理方法无法再进行细分的材料
RoHS测试分类
按照材料分类,RoHS在测试的过程中可把材料分为金属、非金属两大类,
按照标准要求要求金属需要测试完镉、铅、汞、六价铬(四项)构成完整的RoHS报告。
非金属需要测试完镉、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六项)+ 邻苯4项 构成完整的RoHS2.0报告。
按照测试方法可分为光谱扫描方法和化学方法,光谱扫描提取区间性结果。
化学方法可分析出各重限制物质的具体含量。
按照产品的材料构成RoHS可分为原材料测试、半成品检测、整机检测。
RoHS相关指令
1.欧盟94/62/EC指令简称:包装和包装废物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指令名:关于包装和包装废物的1994年12月20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4/62/EC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Council Directive 94/62/EC of 20 December 1994 on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包装废弃物是指75/442/EEC指令由废弃物定义所覆盖任何包装或包装材料,排除生产剩余物。
94/62/EC对有害物质的控制:在每种均质物质中铅/汞/镉/六价铬四种重金属之和不超过100PPM。
2.美国CONEG
CONEG全称美国东北州州长联合会(Coalition Of northeastern Governors)
CONEG是于1976年由美国东北部8个州的行政长官成立的无党派地方组织,CONEG的资源节省委员会*早于1989年为减少包装
及包装中材料中的重金属含量而制定了一个地方性法规,开始是在CONEG所属的8个州实施,到2004年这一法规已经逐渐被全美
19个州所接受,现在其他一些州甚至包括美国国会已经起草有关该方面内容的立法,这个法规就是在业界非常有影响力的TPHC
(The Toxics in Packaging Clearinghouse)俗称CONEG包装测试,该法规现在已经被美国环保署EPA制定为包装用品毒性要求。
目前该法规限制包装中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四种重金属的总和不超过100mg/kg(100PPm)。
RoHS 2.0 - 2011/65/EU 介绍
2011年7月21日,RoHS2.0即RoHS指令修订版(2011/65/EU)取代了旧版RoHS指令(2002/95/EC),欧盟各成员国已于
2013年1月2日前将RoHS2.0更新到当地法律。
1.产品范围
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
—包括被2002/95/EC豁免的第8类产品医疗设备、第9类产品监控设备;
—第11类产品:不被1~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质
在原有的限制物质不变的情况下,又选定增加4种邻苯类物质物质(DEHP、DBP、BBP和DIBP)作为增加的限制物质。
DEHP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
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B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DIBP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3.RoHS2.0与旧版RoHS指令的区别
RoHS2.0主要从产品范围、限制物质、宽免机制和责任明确等重要方面做了重大修改,针对旧版RoHS指令中的一些模糊内容如
适用范围、符合性评估方法、各相关方责任、豁免申请等进一步明确,特别是明确了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经销商的责任,
更便于企业执行,操作性更强。
RoHS2.0 除新增了一些内容外,还将旧版RoHS指令后续发布的若干个增补件(2005/618/EC、2005/717/EC、2005/747/EC、
2006/310/EC、2006/690/EC、2006/691/EC、2006/692/EC、2008/35/EC、2008/385/EC、2009/428/EC、2009/443/EC、
2010/122/EU、2010/571/EU)均融合在一起,使其成为一个完善的版本,便于各方的使用。
RoHS2.0*大的一个亮点是,它变成一个CE标志的指令,至此电子电气产品只有在符合LVD(安全)、EMC(电磁兼容)、
EuP(能效)和RoHS(有害物质限制)四项指令时,才能加贴CE标志。
4.过渡期规定
为使新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
—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工业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其它新纳入ROHS2.0管控的产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5.豁免机制
采纳现有豁免条款并针对医疗和监控设备提出了20项新豁免,同时针对产品类别规定了不同的豁免*长有效期:
—2002/95/EC原先管控的8大类产品和第11类产品的豁免有效期*长为5年;
—而第8类和第9类产品豁免有效期*长为7年。
6.增加市场监督条款
引入统一的产品符合性评估要求和市场监督机制。通过严格且统一的市场监管来减少市场不不符合产品的数量,
从而有效地达成指令目标。
相关生产商应该深刻理解指令要求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以确保产品符合ROHS2.0提出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