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的立法机构已批准一项法案SB 1249,以扩大其现有经动物测试的化妆品和成分销售禁令。
该法案旨在“使加州的人文标准与世界上*高的标准一致”,两个议院(参议院和众议院)对该法案无异议。自2020年1月1日起,该法案将禁令扩大到所有由制造商或其供应商销售或进口经动物测试的任何化妆品和成分。但该禁令不适用于以下动物试验:
- 联邦或州当局要求,该成分被广泛使用且不可替代,证实对人类健康问题是合理的而需要进行动物测试,且无相关监管机构接受的替代方法;
- 为了符合外国监管机构的规定而进行的动物实验;
- 根据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案(FDCA)第五章的规定,对产品或成分进行动物测试;
- 为非美容目的而执行以满足联邦、州或外国的监管要求,只要测试结果不用于证实加州的化妆品安全。
现有的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规定,当存在替代方法时,禁止制造商等化妆品动物试验;但并未禁止为满足外国或其他州要求而进行的动物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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