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地块位于东莞市常平镇还珠沥村,场地中心坐标为经度 113°59'06.98",纬度 22°57'55.48"。
二、地块历史使用情况
该场地土地利用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历史上曾有汽车美容中心及餐饮行业经营, 无其他工业生产情况。2010 年以前权属于东莞市常平镇还珠沥村,2010 年后转让给广 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并办有国有土地使用证,2016 年 6 月由东莞市常平镇人民政府收回,2017 年 12 月由东莞市常平镇土地储备中心收回作为储备用地。目前, 常平镇土地储备中心已完成该场地的收储,后将通过公开交易推出市场,改造后的土地利用性质将由一类工业用地转变成商业金融用地。
三、地块初步调查工作及结论
场地内共布设土壤调查钻孔6个、地下水调查钻孔3个,场地外布设1个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点(位于场外东北面2600米处绿地)。
土壤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浓度均低于第二类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风险筛选值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
需要指出的是,土壤重金属砷在场地北部点位SQ1和场地中部点位SQ2共有4个样品超过**类用地筛选值。根据《东莞市建设用地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及评审技术要点(试行)》,规划用途为第二类用地的地块内存在达到第二类用地标准但超过**类用地标准情况,且未来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对该部分土壤进行开挖外运,无法确认接受地规划用途的,开挖外运土壤不得运往**类用地。因此本场地土壤在日后开发建设时,开挖的土壤不得运往**类用地处。
地下水检测项目除重金属锰、浑浊度未达水质类别Ⅲ类水标准外,其余项目均达标。其中浑浊度超标的原因可能为场地内地层土壤多为较细密黏土性质,可能存在滤料与滤网无法完全过滤的现象,故导致浑浊度超出Ⅲ类水质标准;重金属锰根据《广东省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划成果表印刷本》,场地属于珠江三角洲东莞分散式开发利用区,个别地段锰超标属于区域性原因。
通过风险评估分析,本场地地下水中的污染物锰在常规自然条件下不具备挥发性,不会以吸入气态污染物等途径暴露于人体,且所在区域有市政供水管网,地下水不会作为饮用水和其他水源开发使用,因此地下水暴露途径影响人体可能性很低,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因此,东莞市常平镇广发银行地块初步调查可认为不属于污染地块,场地无需再做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