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指引(试行)》,受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设计管理中心(后简称“建工署”)委托,百检网广化检测技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后简称“百检网广化”或“项目组”)于2020年12月开展对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光明分院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依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导则和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地块污染识别工作,百检网广化在地块内共设置6个土壤采样点和4个地块内堆土采样点,共采集41个钻孔土壤样品(包含5个平行样品)和4个堆土土壤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本调查土壤的检测项目为理化性质(pH、水分,共2项)、GB36600—2018中表1的45项(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和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共计48项。另外,本次调查共设置了3个地下水监测井,共采集4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平行样)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项目为pH、《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指引(试行)》附件5规定的其他行业地下水必测项目的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2项、多环芳烃3项以及特征污染物(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共计34项。
根据地块未来规划、所在区域地下水功能区划,地块的土壤筛选值选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类用地标准;地下水筛选值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III类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附件5规定的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
由初步采样分析的结果可知,地块内土壤样品(包括钻孔样品和堆土样品)中检出的重金属、部分挥发性有机物及石油烃(C10-C40)浓度均低于GB36600-2018中**类用地筛选值。同时,地下水样品检测因子的检出值均未超过GB/T 14848-2017中III类地下水质量限值,地下水可萃取性石油烃石油烃(C10-C40)的检出值未超过上海市地方标准(沪环土〔2020〕62号)中规定的**类用地地下水筛选值。
综上,本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的人体健康风险均在可接受范围内。本报告认为该地块可以满足其未来规划用途的开发利用,无需开展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本次调查活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