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关于多环芳烃指令》(PAHs指令2005/69/EC),限值了包含苯并芘(Bap)在内的16种PAHs的使用要求。对多环芳烃检测做出了以下规定:
自2008年4月1日起,德国GS认证中对PAHs限量做出了以下要求:
1、 消费品类:与皮肤接触低于30秒或不与皮肤接触的,苯并芘<20mg/kg,16种PAHs总和<200mg/kg,与皮肤接触超过30秒的,苯并(a)芘<1mg/kg,16种PAHs总和<10mg/kg。
2、儿童玩具用品、食物等:食品接触材料或其他进入口内的产品,苯并(a)芘<0.2mg/kg,16种PAHs总和<0.2mg/kg;其他产品,苯并(a)芘<1mg/kg,16种PAHs总和<10mg/kg。
3、多环芳烃检测项目
萘、苯并(a)蒽、苊烯、屈、苊、苯并(b)荧蒽、芴、苯并(k)荧蒽、菲、苯并(a)芘、蒽、茚苯(1,2,3-cd)芘、荧蒽、二苯并(a, n)蒽、芘、苯并(ghi)北(二萘嵌苯)
4、各国多环芳烃PAHs检测报告要求
(1)德国:德国安全技术认证中心经验交流办公室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所有GS标志认证机构将加测PAHs项目,不能通过PAHs检测标准要求的产品无法获得GS认证而顺利进入德国市场。
(2)美国:美国环境保护署标准要求对以上16种PAHs进行检测。
(3)欧盟:欧盟REACH法规将苯并[a]芘、苯并[e]芘、苯并[a]蒽、屈、苯并[b]荧蒽、苯并[j]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 h]蒽等八种PAHs归为限制物质,需达到指令规定要求才能进入欧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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