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国家强制性标准,由于该标准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饮水质量,对我国供水行业发展起到指导作用,而GB 5749-2006版已经难以满足当前饮用水行业标准要求,有必要进行修订。
此次修订主要是对标准范围进行更明确表述,对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更新,对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出厂水、末梢水、常规指标和扩展指标等术语和定义进行修订完善或增减,对全文一些条款中的文字进行编辑性修改。
那么具体有哪些项目进行调整,百检网为大家做了一个汇总。
1.指标数量的调整
标准正文中的水质指标由GB 5749—2006的106项调整到97项,修订后的文本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项。
2.指标分类方法的调整
根据水质指标的特点,将指标分类方法由GB 5749—2006的“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调整为“常规指标和扩展指标”。
3.调整8项指标限值
分别是硝酸盐(以N计)、浑浊度、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游离氯、硼、氯乙烯、三氯乙烯和乐果。
4.指标名称的调整
根据水质指标表达的涵义,调整了2项指标的名称,包括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和氨氮(以N计)。
5.调整11项指标的分类
6.增加了总β放射性指标进行核素分析评价前扣除40K的要求及微囊藻毒素-LR指标的适用情况
7.删除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的暂行规定
8.完善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要求
鉴于我国个别地区存在饮用水水源水质暂时无法达到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但限于条件限制又必须加以利用的实际情况,本次修订对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加以完善,提出当水源水质不能满足相应要求,但“限于条件限制需加以利用,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满足本文件要求”。
9.删除涉及饮用水管理方面的内容
鉴于技术标准中不宜提出行政管理性要求,本次修订删除了相关要求,同时删除了GB5749—2006中“水质监测”的相关内容。
10.附录A中水质参考指标的调整
附录A(资料性)水质参考指标由GB5749—2006的28项调整到5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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