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营期接受环境监管和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监管的主要法律文书。由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发布排污许可证并依证监督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
排污许可证由正本和副本组成。正本载明基本信息,副本包括基本信息、登记事项、许可事项、承诺书等内容。
(1)基本信息包括:排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书编号、二维码等。
(2)登记事项包括:主要生产设施、产品产能、原辅材料;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等。
(3)许可事项包括:排污口数量位置、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大气无组织排放源的数量位置;排放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要求,主要包括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无组织排放控制和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和信息公开等的要求。
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排污许可证自做出许可决定之日起生效。对列入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计划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或者落后产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不得超过计划淘汰期限。
哪些排污单位需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版名录》),规定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固定污染源行业范围和管理类别。排污许可管理分为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三种类别。其中,纳入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依法按时申领排污许可证;纳入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应按时开展排污登记。
《2019版名录》对管理类别的划分,主要依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1)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2)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3)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登记管理。
那么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流程如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对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核、发放及管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排污单位应按照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规范文件的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注册、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核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
百检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