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1月4日发布了《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出台的目的是为了指导企业通过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土壤污染隐患或者土壤污染,及早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管控风险,防止污染或者污染扩散和加重,降低后期风险管控或修复成本。
重点监管单位应该如何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
重点监管单位是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的实施主体,可根据自身技术能力情况,自行组织开展排查,或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协助完成排查。
重点监管单位应该结合生产实际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排查和整改:
(1)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是否具有基本的防渗漏、流失、扬散土壤污染预防功能,以及有关预防土壤污染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2)在发生渗漏、流失、扬散的情况下,是否具有防止污染物进入土壤的设施;
(3)是否有能有效、及时发现并处理泄漏、渗漏或者土壤污染的设施或者措施。
土壤污染隐患排查需要多久开展一次?
(1)重点监管单位原则上应在《指南》发布后一年内,以厂区为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新增重点监管单位应在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后一年内开展。之后,原则上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设施设备,每2-3年开展一次排查。对于新、改、扩建项目,应在投产后一年内开展补充排查。
(2)考虑到不同行业有不同的特点,《指南》规定重点监管单位可以结合行业特点和生产实际,对排查频次和排查范围进行优化调整,也就是不搞一刀切。
(3)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结果存在异常的,也应及时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的主要工作程序是什么?
主要工作程序一般包括:确定排查范围、开展现场排查、落实隐患整改、档案建立与应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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