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录》修订包括正文修改部分和表格修改部分。
在正文修改部分,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修改。
一是明确了名录之外无环评的原则,提出“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同时为确有必要的新兴产业项目等,明确了纳入环评的途径。
二是对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扩建项目,明确按照改扩建的工程内容确定分类,解决执行中“就高不就低”问题。
三是结合中央文件和法律法规制修订情况,调整环境敏感区的名称表述。
在表格修改部分,主要有五个方面的修改。
一是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调整行业顺序,规范行业名称。除生态类等外,与排污许可名录排序基本一致。有改动的行业超过80%,涉及简化的行业约占60%。
二是加强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农副食品加工、设备制造等可以通过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行业,以及环境影响很小的蛋品加工、餐饮娱乐洗浴场所、农业垦殖、普通仓库等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共涉及40个二级行业;此外,引入“工业建筑”概念,明确酒、饮料制造业等26个二级行业,仅位于工业建筑中的纳入环评管理。
三是降低部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如,谷物磨制等,由报告书降为报告表;小规模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由报告书降为登记表;脱硫脱硝环保工程等,由报告表降为登记表,共有51个二级行业不同程度简化。
四是环境影响很小的蛋品加工、餐饮娱乐洗浴场所、农业垦殖、普通仓库等不纳入环评管理。
五是新增5小类生态影响型行业纳入环评管理,主要包括人工造湖、二氧化碳地质封存、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矿山生态修复、海洋生态修复;收严大型海水养殖、涉及敏感区的油气开采等10个二级行业环评管理,适当提高环评分类。
调整后,预计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数量实现较大幅度减少,更加聚焦了环评管理的重点。同时,豁免的登记表涵盖了“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豁免的类别,能够将试点举措常态化、制度化,做到前后政策的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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