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识新管理办法实施有哪些变化

百检网 2021-11-02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官网上发布了《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正式实施后,将取代原有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保健食品标识规定》,成为我国在食品标识监督管理方面的新依据。

 

新管理办法实施后,对于食品行业的标识的内容将会有更规范要求,那么,我们一起来看看究竟有哪些变化吧。

 

一、禁止“零添加”、“不添加”等字样。

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食品中不含或者未使用的物质,在食品标识中不能以“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类似字样强调。

这也就意味着,“零添加”不能再作为食品的营销噱头。由于添加剂被一些信息妖魔化,导致消费者唯恐避之不及。而商家为了迎合消费者需求,推出各种无添加食品。为了增加营销效果,甚至在一些本来多久不需要添加的食品包装上标上“零添加”。又或者是,某种食品添加某种添加剂更安全,却为了标上“零添加”而冒险不加。这样做可说是因小失大,丢了西瓜减了芝麻。但在新管理办法实施之后,这种情况必定会有所改变。

 

二.食品不可当做“保健食品”卖。

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二条还规定,食品标识不得明示、暗示以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非保健食品也不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现在有不少产品打着保健食品的名号,专门忽悠老人家,实际上不过是普通食品,并没有相关认证标示。这种情况以后也会得到遏制。

 

三、“**”、“适合儿童”、“适合孕妇”等描述将被禁止

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食品标识上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合婴幼儿、儿童、老人、孕妇等特定人群。

实际上,除了婴幼儿配方,我国并没有出台有关儿童食品的强制国标。而这也给了一些商家可趁之机,打着儿童食品的旗号,其实只是调节了口味,不但对孩子的健康没好处,甚至反而有可能影响健康。

 

四、鼓励食品使用低油、低盐等提示语

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一条规定,鼓励食品生产者在食品标识上标注低油、低盐、低糖或者无糖的提示语。

食品包装上低油、低盐、低糖的提示语和“零添加”这样的噱头可不一样。要想在包装上加上这样的字样,产品需要符合《GB 28050 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具体要求。鼓励食品标注低油、低盐、低糖的提示语,引导食品生产者生产更健康清淡的食品,对全民健康更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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