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行业企业场地详细调查

百检网 2021-11-02
截止2019年底,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完成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场地调查**阶段的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工作,陆续进入到第二阶段场地布点方案编制、采样分析测试及风险等级划分详细调查工作。根据“土十条”要求,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状况,目前距离完成节点仅9个月不足,时间紧任务重。

为进一步推动场地详细调查工作,在此梳理详细调查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内容。
 
一、场地调查目的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以下简称“详查”)目的是捕捉地块内污染*严重的区域,通过采样检测得出该地块有污染或无污染的结论,为风险分级提供依据;场调则分为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两个阶段,初步调查阶段是明确地块内的土壤特征污染物超过筛选值或不超过筛选值,为下一步详细调查阶段确定污染区的分布、污染物的类型、污染程度及来源等提供依据。
从调查目的上看,详查需要“找问题”,而场调需要“找原因”。虽业内俗称“详查”,但更接近于场调的初步调查。如何能够在初步调查阶段精准高效的找到问题所在,这就对详查布点采样方案编制和审核提出较高的要求,尽可能通过信息采集和相关资料分析筛选识别出*合理的布点区域和采样点位,有针对性的进行布点采样。
对比结果:
二者调查目的不同。详查的目的是确认地块是否存在污染、捕捉污染*严重的区域,为风险分级提供依据;场调在初步调查阶段确定是否存在污染,详细调查阶段确定污染区的分布、污染物的类型、程度及污染来源等,是较为精准的调查。
 
二、组织形式
根据《关于进一步稳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818号),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应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委托具有污染地块调查经验的机构承担。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并对上述活动的结果负责。如责任主体灭失或者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对比结果:
二者组织形式不同。详查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而场调多是由土地使用权人或污染责任方负责。原则上都推荐具有污染场地调查经验的单位承担调查任务。
 
三、技术规定
详查: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试行)》;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
《在产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
《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
场调: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指南》(部公告2017年第72号)。
对比结果:
二者有各自的技术规范可循。但因场调在某种程度上是更精准的调查,在符合详查技术规定的基础上,详查也可适当参照场调的技术规定。
 
四、场地调查布点要求
详查: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要求,基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阶段获取的相关信息,开展必要的踏勘工作,综合考虑污染源分布、污染物类型、污染物迁移途径等,识别疑似污染区域。在筛选布点区域的过程中,原则上每个疑似污染地块应筛选不少于2个布点区域。若各疑似污染区域的污染物类型相同,则依据疑似污染程度并结合实际情况筛选出布点区域。若各疑似污染区域的污染物类型不同,如分别为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等,则每类污染物依据其疑似污染程度并结合实际情况,至少筛选出1个布点区域。对于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点数量,每个布点区域原则上至少设置2个土壤采样点和1个地下水采样点,可根据布点区域大小、污染物分布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地块内设置三个以上地下水采样点的,应避免在同一直线上。
场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推荐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系统布点法及分区布点法等进行布点。参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指南》,布点数量可根据地块占地面积确定,初步调查阶段地块面积≤5000㎡,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3个;地块面积>5000㎡,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6个,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详细调查阶段,对于根据污染识别和初步调查筛选的涉嫌污染区域,土壤采样点位数每400㎡不少于1个,其它区域每1600㎡不少于1个,地下水采样点位数每6400㎡。
对比结果:
二者布点要求不同。总体来说,详查的方法论是通过资料分析识别筛选*有可能污染的2个及以上区域进行布点,场调则将地块面积作为布点依据之一,并结合专业判断选取工作单元。
 
五、采样深度要求
详查: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要求,土壤采样深度原则上应包括表层0-0.5m、存在污染痕迹或现场快速检测识别出的污染相对较重的位置;若钻探至地下水位时,原则上应在水位线附近0.5m范围内和地下水含水层中各采集一个土壤样品。当土层特性垂向变异较大、地层厚度较大或存在明显杂填区域时,可适当增加土壤样品数量。
场调:原则上应采集0-0.5m表层土壤样品,下层土壤样品根据判断布点法采集,建议0.5-6m土壤采样间隔不超过2m;不同性质土层至少采集一个土壤样品。同一性质土层厚度较大或出现明显污染痕迹时,根据实际情况在该层位增加采样点。
对比结果:二者采样深度要求不同,场调要求的样品数量偏多。以钻探8m至地下水初见水位为例:按照详查的采样要求,原则上采集0-0.5m、污染痕迹较重处、地下水位线附近0.5m处及含水层处4个样品;按照场调的要求,需采集0-0.5m表层样品且0.5-8m土壤采样间隔不超过2m,那么至8m的深度至少应采集5个样品。从比对结果上看,原则上场地要求的单孔样品数比详查更多,但如现场污染痕迹较重或DNALP存在时,都应适度增加样品的采集数量以保证捕获污染。
 
六、样品流转保存质控要点
详查: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规定,土壤样品保存方法参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相关技术规定执行,地下水样品保存方法参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下水样品分析方法技术规定》执行。
场调:样品分析及其他过程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环境空气、残余废弃物的样品分析及其他过程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技术要求按照HJ/T 166、HJ/T 164、HJ/T 91、HJ 493、HJ/T 194、HJ/T 20中相关要求进行。
对比结果:详查与场调的样品流转保存质控要点大致相同。从操作层面上看,详查的质控要求更为严格,具体可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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