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生物学试验的检验机构有什么要求?2)生物学试验报告需要与其它性能要求统一检测还是可以单独委托?3)灭菌和非灭菌产品是否需要各自独立检测?
1)开展生物学试验,应委托具有医疗器械检验资质认定、在其承检范围之内的生物学实验室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试验。国外实验室出具的生物学试验报告,应附有国外实验室表明其符合GLP实验室要求的质量保证文件;2)可以单独委托;3)建议独立检测或检测机构进行差异性检测并由检测机构覆盖。
注册医用口罩需要进行生物学评价吗?
医用口罩注册需要生物学评价。
注册额温枪,需要进行生物学评价吗?
额温腔按照GB/T16886提供接触性质等说明,一般不要求进行生物学试验。
生物学试验的样本量如何计算?
样本量可参考有资质的生物学试验机构发布的产品送检要求,具体样本量需根据制样特殊要求、试验方法等确定,*终以各检测机构送检要求为准。
做生物学评价的时候,毒理学检测该怎么开展?
可参考GB/T 16886/ISO 10993系列标准中非动物试验标准。
细胞毒如何选择试验方法,各种试验方法适合的样本是怎样的?如何准备选择合适的方法?
尽量选择细胞毒性定量评价试验,具体可参考GB/T16886.5-2017。
刺激的部位如果在标准里没有,该怎么处理,比如输尿管支架,在标准里没有输尿管这个部位?
二类产品可按照皮内反应试验进行
无菌产品的包装系统需要按照(GB/T 19633.1-2015中5.1.6 b)的要求进行学评价吗,需要的话是不是要提供包装材料的生物相容性检测报告,如何确定包装材料的生物学检测项目?
需要按照GB/T 19633.1-2015进行评价并提供相关报告,包含但不限于灭菌前后包材应无细胞毒性、皮肤、粘膜刺激与致敏反应,具体项目参照GB/T16886进行。
1)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医用手术衣是否可以按其行标要求只做刺激性?2)同一个产品,不同的型号(如耳挂/头戴,无菌/非无菌)是否每个型号都得出检测报告?3)若原材料厂家未做生物相容性试验,产品生产厂家可否拿原材料送检然后做每个产品基于生产过程的生物学试验资料?
1)不可以,按照法规及GB/T16886要求需要做常规三项(致敏、体外细胞毒性、刺激);2)建议独立检测或检测机构进行差异性检测并由检测机构覆盖;3)如采取生物学试验路径建议直接进行成品试验,如提供原材料试验结果可以作为支持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的生物学试验资料提交,在缺乏相关数据时,应进行必要的生物学试验。
非无菌检验设备是否可以不买紫外分析灯还有气相色谱仪?
如仅用于环氧乙烷残留的测定可不具备。但如用到毒理学分析等其他化学分析,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及条件。
口罩的有效期试验如何进行,有参考指导原则吗?
可加速老化和实时老化同时进行,具体可参考《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货架有效期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YY/T 0681等系列标准。有效期验证提交资料应包含但不限于完整的加速老化试验报告、完整的实时老化试验方案、迄今为止的实时老化试验报告。
1)一定要做老化试验才能标注医用口罩的有效期吗?2)应急期间不做产品有效期验证能不能销售和标注?
1)是的,产品有效期验证及确认资料属于注册申报必须提供的材料;2)销售和标注的有效期需经注册审批批准并在说明书及标签中标注。
GB/T16886中非灭菌产品上的微生物污染可能导致试验结果假阳性。请问1)非灭菌医用口罩在进行生物学试验前是否需先灭菌?2)一般采取什么方式灭菌?3)如何证明该灭菌方式对产品生物相容性没有影响?
1)产品的生物学试验原则上应采用终产品进行,或采用取自*终产品上有代表性的样品。如采用终产品进行试验不可行,可考虑采用与终产品以相同的工艺过程制得的试样进行试验,但需对试样的代表性进行充分的分析论证。2)非灭菌医用口罩应在实际供应状态下(不灭菌)进行试验,全过程按照无菌操作法进行。3)如试验过程中出现了假阳性,为了能区别口罩和口罩上的微生物污染的影响,可进一步考虑进行灭菌后产品的生物学试验(灭菌产品可由企业根据已确认的灭菌工艺提供)并进行灭菌前后评价。
生物学相容性和有效期验证报告没有完全出来可以先报优先审批注册,等报告出来后发补?
不建议报告没有完全出来就先提交注册。
同一个灭菌包装内有不同接触时间的器械,生物学评价时是否需要拆分成不同的试验进行评价?
需要分开独立评价。
应急审批送检时,一次性医用口罩灭菌与非灭菌两种口罩,省医疗器械检验所只收一种进行生物性能测试,注册时可只提交一种的生物性能报告吗?
注册时建议提交两种口罩的生物学试验资料,如只提交一种口罩的生物学试验报告,还需评价另一种口罩的生物相容性是否符合要求,可按照《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疫情防控急需用器械应急审批申办指引》,参考《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国食药监械〔2007〕345号)出具,在缺乏相关数据时,应进行必要的生物学试验。
1)是否需要进行可沥滤物的分析?2)可沥滤物该如何进行分析评价呢?
1)可沥滤物是在医疗器械产品与人体不断接触并发挥作用的过程中,或与使用中的其他介质(如药液、血液等)相互作用时,从医疗器械中释放的化学物质,一般包括灭菌残留剂、加工工艺残留、降解产物、溶剂、材料中的单体及添加剂(包括稳定剂、抗氧化剂、增塑剂、着色剂等)等。2)医疗器械可沥滤物的安全性是医疗器械安全性的重要保证,具体可参考GB/T 16886/ISO 10993系列标准中非动物试验标准。
现行GB/T 16886.5和GB/T 16886.10已更新为2017版,请问旧版本的检测报告是否还有效?
符合GB/T 16886标准的报告可以作为支持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的生物学试验资料提交,在缺乏相关数据时,应进行必要的生物学试验。
已注册成功的医疗器械产品,如果产品中某一部件的原材料生产商发生变更(该部件植入人体);尽管该原材料的新生产商能够提供原材料的生物相容性报告,问:是否需要重新对产品进行生物相容性检测?
是的,需要进行生物相容性研究及相关风险评估,该部分植入人体,具体以国家药监局三类医疗器械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为准。
医用口罩类产品,该产品原材料进入洁净车间需要怎样控制初始污染菌,由于原材料是卷状的,紫外线对卷状材料不能有效消毒,这种情况一般怎样处理?
建议综合考虑原材料双层包装、外包装吸尘、内包装擦拭清洁(消毒)、设置缓冲(暂存)间、传递窗(经验证的紫外消毒工艺)等措施控制初始污染菌,必要时对供应(制造)商生产环境(洁净度级别)提出要求。
审评过程中有老师要求一些无菌器械一定要做双*性实验,请问双*性和单*性有什么区别,为什么有些一定要做双*性实验?
具体可参考GB/T16886.12-2017(如10.3.5等)。
国外提供的GLP资质和生物相容性报告,中文翻译件是否要有翻译公司的章,能否自己直接翻译?
建议提供具备专业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并签章。
1)如何理解产品执行标准与产品技术要求的关系?2)注册后产品的说明书执行标准编号如何拟定?
1)产品技术要求是基于国家、行业标准制定;2)说明书执行的产品技术要求编号由药监部门核定。
在对方没能主动透露任何工艺信息情况下,如何合法获取对比产品的生产过程信息,证明自已产品与对比产品生产过程等同性比较?
可提供对比产品授权使用的证明,与自家生产的上市产品进行比较,往往比与他家生产上市产品进行比较更现实、更具可操作性。
与自家已上市产品进行等同性比较,是否包括未进行生物学试验的已上市的应急备案产品?
包括,应急备案产品属已上市产品。
已取得注册证的医用外科口罩,做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生物学评价可行,但暂未取得注册证的医用外科口罩,生物学试验合格,可用做评价对照吗?
不可以,未取得注册证的医用外科口罩不属于已上市产品。
注册检验后有一份性能报告和一份预评价报告,需要在产品技术要求上加上预评价意见要求吗?
不需要在产品技术要求上加上预评价意见要求,预评价意见由检测机构单独提供,注册时提供三份资料,送检产品技术要求(检验机构签章)、产品技术要求预评价意见(检验机构签章)、基于产品技术要求的注册检验报告(检验机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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