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布重要环境保护标准HJ1120-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通用工序》,主要是为了指导排污单位水处理设施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该标准明确对废水自行监测作出要求,包括原则、指标、频次、监测方法等.
该标准涉及多个行业,而每个行业排污特点差异大,类型复杂,该规范主要适用于采矿类、生产类、服务类等行业。下面就该标准内容进行解读,方便大家理解。
企业适用范围
适用于采矿类、生产类、服务类排污单位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排污单位中有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执行行业技术规范。
采矿类排污单位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采矿业B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6、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7中陆地石油开采0711和陆地天然气开采0721、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8、有色金属矿采选业09、非金属矿采选业10和其他采矿业12涵盖的采矿类排污单位。
生产类排污单位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制造业C,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D中涵盖的排污单位。
服务类排污单位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交通运输、仓储业G中客运火车站、货运火车站(场)、客运汽车站、货运枢纽(站)、客运港口、机场、除危险品仓储外的其他仓储,住宿和餐饮业H,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O,教育P,卫生和社会工作Q中社会工作等涵盖的排污单位。
规范适用范围
规定了采矿类、生产类、服务类排污单位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适用于指导采矿类、生产类、服务类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废水产排污环节
采矿类排污单位:
煤矿废水主要包括矿井水(酸性、非酸性)、矿坑水(酸性、非酸性)、疏干水、选煤废水、污染雨水和生活污水。
陆地石油天然气开采废水主要包括采出水、压裂返排液、井下作业废水、油气处理工艺废水、油罐切水、设备冲洗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污染雨水和生活污水等。
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非金属及其他矿采选废水主要包括矿井水、选矿废水、废石场淋溶水、尾矿库排水、尾矿库渗滤液、污染雨水和生活污水。
生产类排污单位:
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设备冲洗水、污染雨水和生活污水等。
服务类排污单位:
废水类别主要为工艺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污染雨水和生活污水。
执行标准
采矿类排污单位:
煤炭采选业排污单位排放废水污染物浓度限值执行GB 20426;铁矿采选业排污单位排放废水污染物浓度限值执行GB 28661;镁、钛矿采选业排污单位排放废水污染物浓度限值执行GB 25468;铜、镍、钴矿采选业排污单位排放废水污染物浓度限值执行GB 25467;铅、锌矿采选业排污单位排放废水污染物浓度限值执行GB 25466;铝矿采选业排污单位排放废水污染物浓度限值执行GB 25465;锡、锑、汞矿采选业排污单位排放废水污染物浓度限值执行GB 30770;稀土矿采选业排污单位排放废水污染物浓度限值执行GB 26451;其他排污单位废水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执行GB 8978。排污单位废水排放有其他标准要求的,从严确定。若行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从其规定。国家、地方管理文件或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中对排污单位废水排放有明确要求的,从严确定。地方有更严格的排放标准要求的,从其规定。
生产类排污单位:
火炸药兵器工业排污单位排放废水污染物浓度限值执行GB 14470.1,火工药剂兵器工业排污单位排放废水污染物浓度限值执行GB 14470.2,弹药装药行业排污单位排放废水污染物浓度限值执行GB 14470.3,其他排污单位废水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执行GB 8978。排污单位废水排放有其他标准要求的,从严确定。若行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从其规定。国家、地方管理文件或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中对排污单位废水排放有明确要求的,从严确定。地方有更严格的排放标准要求的,从其规定。
服务类排污单位:
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重点污染物管控类型
采矿类排污单位:
煤矿开采:pH值、总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总铁、总锰(仅限酸性废水)、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铅、总砷、总锌、氟化物。
陆地石油天然气开采:车间排口管控污染物项目为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外排口管控污染物项目为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硫化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挥发酚、总有机碳、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磷酸盐(以P计)。
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非金属及其他矿采选业:车间排口主要为管控重金属,外排口主要管控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氟化物(以F计)、总磷、总氮、氨氮等,具体根据各行业排放标准确定。
生产类排污单位:
兵器工业主要为铅、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总硝基化合物(或梯恩梯、二硝基甲苯)、黑索今、硝化甘油、总铅、叠氮化钠(以N3-计)、肼(以N2H4计) pH值、硝基酚类(以苦味酸计)、硫氰酸盐(以SCN-计)、铁(Ⅱ、Ⅲ)氰络合物(以[Fe(CN)6]3计)、硫化物(以S2-计)等。
其他行业主要为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芘、总铍、总银 pH值、悬浮物、石油类、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磷酸盐(以P计)等。
服务类排污单位:
pH值、悬浮物、石油类、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磷酸盐(以P计)、特征污染物(根据废水类型确定)。
排放口划分
采矿类排污单位: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的外排口为主要排放口;列为《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中重点行业的有色金属矿采选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如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废水排放口中包含铅、汞、铬、镉、砷等五项重金属中一项及以上且废水*终排出厂界时为主要排放口;其余为一般排放口。
生产类排污单位: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外排口为主要排放口,列入《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中重点行业的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废水中包含铅、汞、铬、镉、砷等五项重金属中一项及以上且废水*终排入环境水体的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废水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其余为一般排放口。
服务类排污单位: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废水排入环境水体的外排口为主要排放口;其余为一般排放口。
许可排放浓度管控指标
根据排放标准确定。
许可排放限值管理要求
采矿类排污单位:
废水主要外排口明确化学需氧量、氨氮许可排放量,主要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废水排放口根据废水中所含重金属因子情况明确铅、汞、铬、镉、砷五项重金属的许可排放量。
生产类排污单位:
重点管理的生产类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应明确化学需氧量、氨氮许可排放量,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主要排放口,还应根据废水中所含重金属因子情况,明确铅、汞、铬、镉、砷等五项重金属的许可排放量。
服务类排污单位:
以排放口为单位许可排放浓度,直接排入环境水体的废水主要排放口COD、氨氮许可排放量。
运行管理要求
采矿类排污单位:
洗煤废水应闭路循环,选矿废水应提高循环利用率,尾矿库排水和渗滤液、设备冲洗水和场地污染雨水应全部收集处理,优先回用,减少废水外排量。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排污单位开采废水注入地下时,注入水质应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并采取措施防止对周边地下水的污染,不得恶化地下水水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需满足相应废气排放标准及管理要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执行。
生产类排污单位:
生产设施、废水收集系统以及废水治理设施应同步运行。废水收集系统或废水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应停止运转对应的生产设施,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待检修完毕后同时投入使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需满足相应废气排放标准及管理要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执行。
服务类排污单位:
生产设施、废水收集系统以及废水治理设施应同步运行。废水收集系统或废水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应停止运转对应的生产设施,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待检修完毕后同时投入使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需满足相应废气排放标准及管理要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执行。
自行监测要求
采矿类排污单位:
按照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COD、氨氮安装自动监测,煤矿行业pH开展自动监测,其余为手动监测。
生产类排污单位:
按照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重点管理排污单位COD、氨氮安装自动监测,其余手动监测。
服务类排污单位:
按照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重点管理排污单位COD、氨氮安装自动监测,其余手动监测。
台账记录要求
台账记录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及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
执行报告要求
年度执行报告编制内容应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信息公开情况、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结论等。季度执行报告应包括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及合规判定分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合规判定
排污单位可通过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和开展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自证其依证排污,满足排污许可证要求。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依据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自行监测记录中的内容,判断其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是否满足许可排放限值要求,也可通过执法监测判断其污染物排放是否满足许可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合规是指排放浓度低于或等于许可排放浓度要求,其排放浓度是指按相关监测规范要求测定的排放浓度。污染物排放量合规是指排污单位污染物年实际排放量满足年许可排放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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