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产出的废物中,哪些属于固体废物?哪些属于危险废物?今天就给大家列举一下工业生产中常见的固废和危废。
1、矿山尾矿和矿山固废。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依据《固体废物排污申报登记指南》及《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21项明确规定,尾矿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且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第I类,处理处置方式应优先选择采矿坑、塌陷区进行回填。
在新版GB 34330-2017《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第6部分明确提出,金属矿、非金属矿和煤炭采选过程中直接返回采区的符合GB 18599中第I类一般固体废物的采矿废石、尾矿和煤矸石,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因此也就不属于危险废物。
矿山固废要是混入了其他危险废物,那么危险特性则可能需要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开展属性判定。另外,虽然已经被列入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工艺,但氰化提金采选过程中产生的氰化尾渣、含氰污泥属于危险废物。
2、造纸白泥与电石渣。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依据《固体废物排污申报登记指南》及《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3项明确规定,白泥与电石渣属于含钙固体废物,主要成分为氢氧化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且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第II类,一般处理工艺通过水泥企业添加使用,也可以进入专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电石渣在烟气脱硫应用领域是可以得到比较好的利用的。
3、天然气净化脱硫剂、脱硫石膏。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天然气脱硫剂主要成分是氧化铁,并不具有危险特性,也不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中,但天然气脱硫剂除了氧化铁,还含有二氧化硫或其他有机成分,部分省市在管理过程中将其参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提高管理级别。
而普通烟气脱硫剂与脱硫石膏*后成分主要为硫酸钙,不属于危险废物。如果脱硫剂、脱硫石膏中混入了其它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混合原则,需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4、包括绝大多数中药残渣在内的抗生素药渣。属于固体废物范畴,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05〕52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中产生的具有活性成分的残渣残液,由企业自行销毁并作记录。在《工业固体废物名录》中,中药残渣属于该目录中的第15类废物。
值得一提的是:原料药在提纯或化学反应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蒸馏残液或者反应残余物,属于危险废物范畴,废物类别为医药废物HW02。
5、水基泥浆。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中,对于石油与天然气开采行业,只有以废矿物油为连续相配制的钻井泥浆,*后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油泥油脚、油基岩屑、含油污泥才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08,废物代码分别为071-001(或002)-08、072-001-08。
在2016年版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没有提及以水基为连续相配制钻井泥浆的废物问题,即水基泥浆没有列入该名录,因此不属于危险废物范畴。
6、煤制气产生的煤焦油与焦炭生产企业产生的煤焦油。根据现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煤制气行业(水煤气发生器)和煤气净化(含冷凝)过程中产生的煤焦油渣属于HW11类危险废物。焦炭生产行业产生的煤焦油如果不能满足《煤焦油标准(YB/T 5075-2010)》,则属于危险废物。此外,煤气生产过程中在冷凝时产生煤焦油,如果满足《煤焦油标准(YB/T 5075-2010)》,则在利用过程中,制取萘、蒽油、洗油时,利用过程豁免管理(请注意:仅指利用过程不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环节则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并不在豁免范围)。
7、重金属超标的电镀废水与电镀污泥。电镀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一般同时属于HW17、HW21、HW22、HW23。重金属超标的电镀废水,属于废水污染防治范围,纳入废水管理,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范围,不属于危险废物。虽然超标废水未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但是根据《两高司法解释》(2016版),如果废水中一类重金属(如铅、汞、铬、镉、砷)超标3倍、或者二类重金属(如镍、铜、锌、锰、钒)超标10倍以上的,除处以行政处罚外,同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8、铝火法冶炼过程中产生的铝灰。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铝火法冶炼过程中产生的铝灰,往往可以直接掺入到熔炼炉中去,按照*新GB 34330-2017《固体废物鉴别导则—通则》第五部分,直接返回至原生产工艺过程的,属于生产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铝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火法工艺产生的撇渣或者初炼炉渣(氟超标),电解工艺产生的盐渣、浮渣或者电解槽废渣,废物代码分别为321-022(023-0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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