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人间四月天,林徽因的一首现代诗让四月变成了一个温暖美好而充满希望的日子。趁着这个时间节点,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食品新规,为大众所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又提高了一个高度,为此
保健食品新规
一、关于标签
保健食品标签上设置特别提醒区,特别提醒消费者“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不具有疾病治疗功能”等内容。
二、保健品功能宣称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征调整保健食品保健功能意见的公告,拟取消21项保功能。
三、保健品“百日行动”
今年1月8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3个部门宣布,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经过经过两个月的整治,对“保健”市场乱象已经形成全面打击的高压态势,“百日行动”取得阶段性进展。保健品专项整治工作不限于“百日”,关键是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进一步措施。
学校食品安全新规
自4月1日起,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将开始施行。这一规定将适用于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根据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同时,规定还提出,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规定强调有条件的学校食堂应当做到明厨亮灶,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全过程的监督。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饲料中部分标准更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