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20~250rpm20~45℃±0.2℃
用于片剂、胶囊剂等固体口服制剂
服务信息
无
500/700
**条 定义及范围 本办法所指“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为价格在 3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用于业务检测、课题研究等技术活动的单台(套)科学仪器设施,不包括用于检验检测的辅助设备、前处理设备、零配件、环境监控相关的设施设备及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设备。本办法旨在明确“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平台建设”项目在所内各部门的职责、工作分配以及流程,规范实施行为。“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平台建设”项目涉及所内各科室,各部门应共同努力做好该项工作。 第二条 职责 “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平台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检验业务所使用的大型科学仪器进行统计,然后分类,就项目内容,委托单位,仪器使用情况统计,相应检验服务费用以及发票统计和上传,编制共享服务年度评估报告和奖励申请等。其中: 1.所领导负责该项工作的布置、开展和效果跟踪,审核共享服务评估报告和奖励申请,以及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2.各部门各自负责本部门相关职责的落实,考虑到大型仪器购置完成的时间一般在年底,对于新购置的大型仪器设施,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检定合格之日起于次年上半年,向上海市科委报送其名称、类别、型号等信息,并通过共享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共享情况。业务科负责协调各检验部门和财务科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完成数据整理,结果上传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大型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每季度开展科委平台信息录入并负责项目 的年度评估报告与奖励申请申报工作。 3.业务科负责检验业务遴选和核实与“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平台建设”项目相关的检验业务报财务科,并每季度开展科委平台信息录入。 4.财务科提供此项目所需的相关信息。 5.检测室:完成与“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平台建设”项目相关的检验任务,并负责大型仪器的使用和日常维护。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1. 本所拥有参加“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平台建设”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所有权。 2. 可根据业务开展和科学研究情况对于参加“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平台建设”项目相关的大型仪器设施的对外服务共享状态、机时数等进行申请调整。 3. 应客户要求,本所可以承诺对客户保守技术秘密(行政法规及法律要求公开除外)。 4. 本所负责共享大型仪器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