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芦笋罐头的产品分类及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以及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芦笋罐头的生产、销售和监督检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1671 果、蔬罐头卫生标准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QB/T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QB/T 3600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芦笋罐头 canned asparagus
以符合芦笋(Asparagus officinalis L.)特性的各品种芦笋的嫩芽茎(去皮或不去皮)为主要原料,以水、氯化钠等为辅料,经清洗、装罐、杀菌加工而制成的罐头食品。
4.产品分类及代号
4.1 产品分类
4.1.1 按长度分类
4.1.1.1 长条芦笋( spears):95mm以上,分去皮和不去皮两种。
4.1.1.2 中条芦笋(tips):70mm~95mm,分去皮和不去皮两种。
4.1.1.3 短条芦笋( points):70mm以下,为不去皮一种。
4.1.2 按直径分类
分成巨大、特大、大、中、小等五个级别,其直径分别为:
a) 巨大:21mm~26mm;
b) 特大:16mm~21mm;
c) 大:12mm~16mm;
d) 中:9mm~10mm;
e) 小:7mm~10mm。
注:直径是指某一横断面长径和短径的平均值。长度大于127mm者,以离笋**127mm处的横断面计;长度小于127mm者,以芦笋基部计。
4.2 代号
芦笋罐头用四位数表示品种代号。金属罐打代号,玻璃瓶不打代号。
4.2.1 **位:A,表示芦笋。
4.2.2 第二位:表示形态。
a) 整装白芦笋:W;
b) 整装绿头白芦笋:WG;
c) 段装白芦笋:C;
d) 笋尖白芦笋:P;
e) 整装绿芦笋:G。
4.2.3 第三位:1,代表带皮芦笋,去皮芦笋此位可以不打。
4.2.4 第四位:表示粗细。
a) 巨大:G;
b) 特大:E;
c) 大号:L;
d) 中号:M;
e) 小号:S。
段装芦笋此位不打。
5.技术要求
5.1 原辅材料
5.1.1 芦笋
采用鲜嫩,形态完整良好,呈白色、乳白色、淡青色或紫色的笋尖,不带泥沙,无开裂、畸形、病害、锈斑等[允许*小空心(基部空心直径不超过2mm)和笋尖下部(离笋尖40mm以下部位)轻微机械伤]。
5.1.2 食用盐
应符合GB 5461的要求。
5.1.3 水
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5.2 感官要求
产品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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