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海参及制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海参及制品,包括活海参、盐渍海参、干海参、即食海参和海参液等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T 4789.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2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水产食品检验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C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GB/T 5009.190 海产食品中多氯联苯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392 绿色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658 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
NY/T 1040 绿色食品 食用盐
NY/T 1055 绿色食品 产品检验规则
SC/T 3011 水产品中盐分的测定
SC/T 3015 水产品中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SC/T 3018 水产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SN/T 0208 出口肉中十种磺胺残留量检验方法
农业部783号公告-1 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一串联质谱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海参液 sea cucumber extractive
以鲜海参为主要原料,经科学方法提取而制成的饮液。
4 要求
4.1 主要原辅材料
4.1.1 产地环境
天然捕捞原料应来源于无污染的海域,养殖原料产地环境应符合NY/T 391 的规定。
4.1.2 原料
原料应符合GB 2733 的规定。
4.1.3 辅料
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及用量应符合NY/T 392 的规定,禁止使用甲醛;食用盐应符合NY/T 1040 的规定。
4.1.4 加工用水
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
4.2 感官
应符合表1的规定。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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