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酵酒的卫生指标要求和检验方法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包装、标识、运输、贮存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粮谷、水果等为原料,主要经过酵母发酵等工艺制成的酒精含量小于24%(vol)的饮料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2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酒类检验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5009.49 发酵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85 苹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2 啤酒厂卫生规范
GB 12696 葡萄酒厂卫生规范
GB 12697 果酒厂卫生规范
GB 12698 黄酒厂卫生规范
GB/T 17204 饮料酒的分类
3 术语和定义
GB/T 17204 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指标要求
4.1 原料要求
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4.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5.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6 生产加工过程
6.1 加工生产啤酒应符合GB8952的规定。
6.2 加工生产葡萄酒应符合GB12696的规定。
6.3 加工生产果酒应符合GB12697的规定。
6.4 加工生产黄酒应符合GB12698的规定。
7 包装
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8 标识
定型销售包装的标识要求按GB 7718 规定执行。
9 运翰与贮存
9.1 运输
产品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9.2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10 检验方法
10.1 理化指标
10.1.1 总二氧化硫:按GB/T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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