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牛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牛蛙( Rana catesbeiana Shaw)活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NY 5051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SC/T 3303-1997 冻烤鳗
SN 0208 出口肉中十种磺胺残留量检验方法
SN 0530 出口肉品中呋喃唑酮残留量的检验方法液相色谱法
3 要求
3.1 感官要求
牛蛙感官要求见表1。
3.2 安全指标
牛蛙安全指标见表2。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4.1.1 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将试样置于白色搪瓷盘或不锈钢工作台上进行感官检验。
4.1.2 有下列情况的为体质弱或病蛙;
——对外界刺激反应迟缓或无反应;
——体表有病症;
——解剖观察:内部器官色泽异常,有病变,有腹水。
4.2 砷的测定
按GB/T5009.11的规定执行。
4.3 铅的测定
按GB/T5009.12的规定执行。
4.4 镉的测定
按GB/T500915的规定执行。
4.5 汞的测定
按GB/T5009.17的规定执行
4.6 土霉素的测定
按SC3303-1997中附录A的规定执行。
4.7 呋喃唑酮的测定
按SN0530的规定执行。
4.8 磺胺类的测定
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的测定按SC/T3303执行,其他磺胺类药物残留按SNO208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5.1.1 组批规则
按同一时间、同一来源(同一养殖池或同一养殖场)的牛蛙为同一检验批。
5.1.2 抽样方法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至少20只,用于感官检验。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至少5只,用于安全指标检验。
5.1.3 试样制备
至少取5只牛蛙清洗后,除头、内脏、足趾和骨骼后的可食部分绞碎混合均匀后备用;试样量为400g,分为两份,其中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作为留样。
5.2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1 出厂检验
每批牛蛙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者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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