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枪鱼罐头的产品分类及产品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枪鱼罐头产品的生产、流通和监督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的*新文件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33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0146 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GB 14939 鱼类罐头卫生标准
QB/T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QB/T 3600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智检验检痰总局第73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压
3.1 金枪鱼罐头 canned tuna
以鲔鱼类、鲣鱼类为原料,添加水食用盐、食用油等辅料,经预处理装罐、密封、杀菌而制成的罐头。
3.2 段状 solid
经修整后剩余的精肉部分。
块状或条状 chunk
经修整后大小为各边长不小于1.2cm的鱼块。
3.4 碎状 flake or grated
修整后自然形成的碎鱼块。
4 产品分类及产品代号
4.1 产品分类
4.1.1 分类原则
根据生产加工及调味方式的不同分为油浸类金枪鱼罐头、清蒸类(原汁、盐水浸)金枪鱼罐头和调味类金枪鱼罐头。
4.1.2 油浸类金枪鱼罐头
金枪鱼或其冻煮鱼肉为原料,经过预处理后,装罐、加食用油(调味)、密封、杀菌、冷却而制成的罐头食品。
4.1.3 清蒸类(原汁、盐水浸)金枪鱼罐头
金枪鱼或其冻煮鱼肉为原料,经过预处理后,装罐、加盐水、密封、杀菌、冷却而制成的罐头食品。
4.1.4 调味类金枪鱼罐头
金枪鱼或其冻煮鱼肉为原料,经过预处理后,装罐、调味、密封、杀菌、冷却而制成的罐头食品,如辣味金枪鱼、五香金枪鱼、蔬菜金枪鱼等。
4.2 产品代号
油浸类金枪鱼罐头产品代号:315;
清蒸类(原汁、盐水浸)金枪鱼罐头产品代号:3151;
调味类金枪鱼罐头产品代号:476。
5 技术要求
5.1 主要原料
5.1.1 金枪鱼
采用鲜、冻良好的鲔鱼类鲣鱼类金枪鱼或其冻煮鱼肉,组织紧密,不得使用变质的金枪鱼。应符合GB2733的要求。
5.1.2 食用盐
应符合GB5461的要求
5.1.3 食用油
应符合GB2716和GB10146的要求。
5.1.4 水
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5.2 感官要求
产品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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