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井茶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自然环境和生产、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龙井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8,1SO780:1997,MOD)
GB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 食品中农药*大残留限量
GB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302 茶取样
GBT8304 茶水分测定(GB/T8304-2002, egv iso1573:1980)
GB/T8305 茶水浸出物测定(GB/T8305-2002, eqv iso9768:1994)
GB/T8306 茶总灰分测定(GB/T8306-2002, eqv Iso1575:1987)
GB/T8311 茶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8321 (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NY/T787 茶叶感官评审通用方法
SB/T10035 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第15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龙井茶 Longjing tea
在本标准第4章范围内采摘的符合5.2.1茶树品种要求的茶树鲜叶,按照传统工艺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加工而成,具有“色绿、香郁、味醇、形美”的扁形绿茶。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龙井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即杭州市西湖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现辖行政区域为西湖产区;杭州市萧山、滨江余杭、富阳、临安、桐庐、建德、淳安等县(市、区)现辖行政区域为钱塘产区;绍兴市绍兴、越城、新昌、嵊州、诸暨等县(市、区)现辖行政区域以及上虞、磐安、东阳、天台等县(市)现辖部分乡镇区域为越州产区。
龙井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附录A。
5 自然环境与生产
5.1 自然环境
5.1.1 龙井茶产区地处钱塘江、曹娥江流域的山地、丘陵间。温暖多雨,空气湿润
5.1.2 茶园土壤多为红黄壤及其变种,pH4.3~6.5
5.1.3 茶园环境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5.2 栽培技术
5.2.1 茶树品种
应选用龙井群体、龙井43、龙井长叶、迎霜、鸠坑种等经审(认)定的适宜加工龙井茶的茶树良种5.2.2茶园耕作。
5.2.2.1 浅耕:在茶树生长季节进行,深度10cm~15cm。
5.2.2.2 深耕:在秋季茶园停止采摘后进行,深度20cm~30cm
5.2.3 茶园施肥
5.2.3.1 施肥时期:春茶前施催芽肥,一般在2月中下旬进行;夏茶前追肥,一般在春茶结束后的4月下句至5月中旬进行;秋茶前追肥,一般在6月下句至9月中旬分期进行;秋冬季施基肥,一般在10月至11月上旬结合深耕进行。
5.2.3.2 肥料种类:基肥以有机肥与磷、钾肥为主,追肥以无机氮肥为主。
5.2.3.3 施肥配比:一般按氮:磷:钾为3:1:1比例配施。
5.2.4 农药的使用
使用农药应严格遵循GB4285、GB/T8321(所有部分)的规定。
5.3 鲜叶
5.3.1 鲜叶采摘
5.3.1.1 开采要求:当茶树蓬面每平方米有10个~15个茶芽符合鲜叶质量要求时即可开采。
5.3.1.2 间隔时间:春茶每日或隔日采,夏茶和秋茶间隔期可适当延长
5.3.1.3 采摘方法:分批分次,提手采摘,不得掐采、捋采抓采和带老叶杂物采摘。
5.3.2 鲜叶质量
芽叶完整,色泽鲜绿,匀净。用于同批次加工的鲜叶,其嫩度、匀度、净度、新鲜度应基本一致。鲜叶质量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符合表1的要求。低于四级的以及劣变鲜叶不得用于加工龙井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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