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2021年春季开学后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防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全力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近日,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周密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要求,在春季开学季对辖区内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校外供餐单位、校外托护机构(小饭桌)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卫生健康部门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校外供餐单位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
《通知》强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专项检查重点任务。一是专项检查重点查看学校食堂信息公示、场所卫生、人员健康、索证索票、原料存储、加工制作、防尘防有害生物设施、餐用具洗消保洁、食品留样等项目。二是利用开学季加快推进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坚决制止校园餐饮浪费行为。四是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工作通报和联动执法,共同研究问题,形成监管合力,努力构建校园食品安全共建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