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监督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7大类食品44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17批次样品不合格,429批次样品合格。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情况
(一)标称湖南港康油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茶油,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南港康油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不合格结论。
(二)益阳市赫山区老长沙吃货餐饮店销售的煎炸过程用油(煎炸臭豆腐),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性组分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标称湖南食为天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腊牛肉,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南食为天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不合格结论。
(四)标称祁阳县碧水源饮用水厂生产的新水源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长沙芳辉饮用水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南九龙池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湘中九龍山泉益生好水(11.5L),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标称长沙市望城区青泉水业生产的谷峰山桶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长沙市天心区杨沅真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宁乡县青羊湖水厂生产的湘林高山井水(18L),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长沙市天心区君呼我应桶装水配送站销售的,标称湖南冰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长沙市雨花区围围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邵东县江通农业食品饮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郴州市舜华湘品堂二店销售的,标称湖南凤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湘郴鱼粉(豆油猛辣)和湘郴鱼粉(原味),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湖南甫原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南平江县丰旺食品厂生产的平江特产(云片糕),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南大市场A区14栋106号周记商行销售的,标称平江县风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香脆(素食),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标称攸县华兴食品厂生产的大花片,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标称冷水江市潘海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麻花(红糖味)和小麻花(麻辣味),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长沙市雨花区佰迪乐超市销售的,标称湘潭林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素食鸡蛋片(挤压糕点),纳他霉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湘潭林英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不合格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株洲、湘潭、邵阳、岳阳、益阳、郴州、永州、娄底等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长沙、株洲、湘潭、邵阳、岳阳、益阳、郴州、永州、娄底等市市场监管局应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对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向省局报告。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