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监督抽检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寻找和清除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食品及食用农产品为宗旨,现将近期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国抽)信息予以公布。
本次公布的监督抽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共计277批次,涉及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酒类等5大类,其中合格270批次,发现不合格7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9批次、乳制品4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水产制品54批次,合格53批次,发现不合格1批次;调味品60批次,合格58批次,发现不合格2批次;酒类130批次,合格126批次,发现不合格4批次。
本次监督抽检检验项目、合格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情况详见附件。
对本次公布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进行了查处。
特此通告。
本次检验项目
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GB 151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1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抽检项目包括酸值/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等。
二、乳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 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GB 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19302-201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抽检项目包括蛋白质、脂肪、酸度、铅、总砷、总汞、铬、山梨酸及其钾盐、三聚氰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商业无菌等。
三、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GB 2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2717-2018)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抽检项目包括氨基酸态氮、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铅(以Pb计)、大肠菌群、3-氯-1,2-丙二醇、阿斯巴甜等。
四、水产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抽检项目包括酒N-二甲基亚硝胺、苯并[a]芘、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二氧化硫残留量、副溶血性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等。
五、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 222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抽检项目包括酒精度、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甲醇、铅(以Pb计)、甲醛、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