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洗衣粉的生产能耗分级、能耗计算、能耗评定要求和评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合成洗衣粉的生产制造,不适用于宾馆、饭店以及工业用途的粉状洗涤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耗能工质 energy- consumed medium
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不作为原料使用、也不进入产品,在生产或制取时需要直接消耗能源的工作物质。
3.2 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统计报告期内,企业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折算后的总和,以千克(kg)标准煤表示。
3.3 生产能耗 manufacture energy consumption
企业用于产品生产过程的能源消耗,来自主要生产系统和辅助生产系统,包括:产品生产和工业性作业、生产产品的辅助材料、生产工艺过程、新技术研究、新产品试制、科学试验、修理过程、劳动保护、仓库和运输过程中使用的能源。
3.4 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for unit output value
统计报告期内,企业因生产产品的综合能耗与同期该合格产品产量的比值。
3.5 单位产量生产能耗 manufacture energy consumption for unit ouput value
统计报告期内,企业因生产产品的生产能耗与同期该合格产品产量的比值。
4.企业能耗分级
表1为各类洗衣粉生产企业的能耗等级要求。
5.生产能耗计算
5.1 能源种类
综合能耗计算的能源种类包括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耗能工质,具体品种见GB/T 2589-2008中的附录A、附录B。各种能源不应重计、漏计,能源计量应符合GB 17167的规定。
5.2 计算范围
能耗的计算范围为由原料复配成型为洗衣粉并包装出厂的生产活动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以及用作原料的能源。
注:生产企业通过自己生产加工原料供制备洗衣粉使用,其原料加工过程的能源消耗不计入洗衣粉能耗中。
能耗及耗能工质在企业内部贮存、转换及分配供应(包括外销)中的损耗,也应计入综合能耗。
5.3 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的原则
a) 计算综合能耗时,各种能源折算为一次能源的单位为标准煤当量。
b) 生产企业实际消耗的燃料能源应以其低(位)发热量为计算基础折算为标准煤量。低(位)发热量等于29307kJ的燃料,称为1kg标准煤(1kgce)。
c) 生产企业外购的能源和耗能工质(如蒸汽),其能源折算系数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当无法获得各种燃料能源的低(位)发热量实测值和单位耗能工质的耗能量时,采用GB/T 2589-2008附录A和附录B中折算系数。
d) 生产企业自产的能源和耗能工质(如压缩空气)所消耗的能源,其能源折算系数可根据实际投入产出自行计算。
5.4 计算方式
5.4.1 综合能耗(或生产能耗)的计算按式(1)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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