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粗铅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与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冶金炉熔炼所生产的粗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YS/T 248 (所有部分) 粗铅化学分析方法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粗铅按化学成分分为3个牌号:Pb98.0C、Pb96.0C、Pb94.0C。
3.2 化学成分
3.2.1 粗铅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3.2.2 粗铅中的金、银为有价伴生金属,应按批测定,报出分析结果。
3.2.3 粗铅中铅及杂质的含量均为实测值。
3.2.4 粗铅中铅含量及杂质含量检测结果的修约规则按GB/T 8170 的规定执行。
3.2.5 需方如对粗铅的化学成分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3.3 物理规格
3.3.1 粗铅锭为长方梯形,分小锭和大锭两种规格。小锭两端应有突出的耳部,锭重:30kg~50kg;大
锭应附有完整可靠的吊环,锭重不超过20t,厚度不超过400mm。大锭吊环应扣重,扣重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3.2 对粗铅的物理规格有特殊规定或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3.4 外观质量
粗铅锭的表面应平整,没有炉渣、冰铜和飞边、毛刺。内部不得有夹层、包心和其他杂物。
4 试验方法
4.1 粗铅的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按YS/T 248 的规定进行。
4.2 粗铅的物理规格和外观质量用适当的工具和目视法进行检验。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与验收
5.1.1 粗铅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合同(订货单)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合同(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0d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仲裁分析在供需双方认定的单位进行。
5.2 组批
粗铅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批量不大于60t。
5.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外观质量的检验。外观质量逐锭检验。
5.4 取样和制样
5.4.1 仲裁取样
5.4.1.1 小锭粗铅钻取法仲裁取样
从该批粗铅中每50锭取1锭为样锭,每5个样锭为一组(小批量不少于5个样锭)先正可竖直排列,在其表面划一对角线,从左到右,均在短边上取点,**锭在四分之三处,第二锭在三分之处,第三锭在二分之一处,第四锭在三分之一处,第五锭在四分之一处,各作长边的平行线与对角线的点,即为钻孔点。然后5个样锭反向放置,用同样方法定点钻孔。在样锭表面及底面钻孔时,要清除污染物和氧化层。钻孔深度两面为二分之一样锭厚度。钻头直径为8mm~10mm,钻取时,不用任何滑剂,钻速以铅屑不氧化为宜。小锭粗铅仲裁取样示意图如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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