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化学品可燃性试验的仪器和测试步骤、判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固体化学品可燃性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458 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通则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四修订版)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四修订版)
3 原理
本试验方法,用物质点燃后的燃烧时间来表征物质传导燃烧的能力。
4 术语和定义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四修订版)、《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四修订版)、GB1945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1 易燃固体 flammable solids
是易于燃烧的固体和摩擦可能起火的固体。
5 试验设备
5.1 模具
试验模具选取铝合金材质制成一个长250mm,横断面为三角形内径高10mm、宽为20mm。三角形上边上2mm处用预留凸件将其侧面固定(如附录A中图A.1所示)。
5.2 平板
平板为冷的、不渗透、低导热的材质(参见附录A)。
5.3 喷嘴
煤气喷嘴的*小直径为5mm,喷岀的火焰温度*低为100℃,燃烧粉带的-端,直至粉末点燃,或喷燃*长时间分别为2min(非金属粉末)、5min(金属或合金粉末)。
6 试剂
湿润溶液:一般常采用水,若水与被测物质不浸润,需要加入不可燃湿润剂,且湿润溶液中的活性物质总量不超过1%。
7 试验步骤
7.1 环境要求
把堆垛物质放在排烟柜的通风处,风速应足以防止烟雾逸进实验室,并在试验期间保持不变。
7.2 预试验
将被测物质做成连续的长条带状,约250mm长、20mm宽和lomm高,置于平板(5.2)上,用喷嘴(5.3)喷岀的火焰燃烧粉带的一端,直至物质点燃或喷烧2min(非金属粉末)、5min(金属或合金粉末)。如果粉带燃烧200mm,且金属物质在20min、非金属物质在2min以上,无需进行7.3以后的试验步骤,不属于易燃固体。
7.3 试验样品制备
7.3.1 粉末或颗粒状物质
将粉末状或者颗粒状的物质松散地填充在模具(5.1)中,然后让模具从20mm高处落在硬质表面上,拆掉侧面板后,在模具顶上安放平板(5.2),倒置,拿掉模具。
7.3.2 糊状物质
将糊状物质铺放在不燃烧的表面上,做成250mm的绳索状,剖面约100mm²。
7.3.3 潮湿敏感物质
对于潮湿敏感物质,应在该物质从容器中取岀之后尽快把试验做完,以免改变它的包装运输状态。
7.3.4 湿润段物质
对于非金属物质,在100mm上之外的30mm~40mm处将lmL的湿润溶液逐滴加在堆垛上,确保堆垛物质的剖面完全润湿且没有流失的同时,湿润面积要尽量小。
7.4 测试
7.4.1在堆积的测试物质的一端采用带有明显火焰的气体点火器(直径*小为5mm)直接点火。并在测试物质燃烧的长度超过80mm之后,测量随后的100mm样品的燃烧速度。
7.4.2 如果非金属物质火焰在45s内燃烧全部长度或燃烧速率大于2.2mm/s,进行湿润段物质(7.3.4)测试,方法按照7.4.1进行,观察非金属物质火焰,是否通过湿润段4min,并计时。
7.4.3 试验应在清洁冷却的托盘上进行,测试需要重复进行6次,除非更早的观测到了肯定性的结果。
8 结果判定
8.1 非金属粉末状、颗粒状或者类似膏状的物质若能够被点燃,并且在2min或者更少的时间内沿粉末带蔓延200mm,应该将此种物质划为易于燃烧的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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