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蔗糖、淀粉糖浆、木糖母液等为原料,采用普通法、苛性亚硫酸盐法、氨法或亚硫酸铵法制成的食品添加剂焦糖色。
2.术语和定义
2.1 普通法焦糖色
以碳水化合物为主要原料,加或不加酸(碱)而制得,不使用氨化合物和亚硫酸盐。
2.2 苛性亚硫酸盐法焦糖色
以碳水化合物为主要原料,在亚硫酸盐存在下,加或不加酸(碱)而制得,不使用氨化合物。
2.3 氨法焦糖色
以碳水化合物为主要原料,在氨化合物存在下,加或不加酸(碱)而制得,不使用亚硫酸盐。
2.4 亚硫酸铵法焦糖色
以碳水化合物为主要原料,在氨化合物和亚硫酸盐同时存在下,加或不加酸(碱)而制得。
3.技术要求
3.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3.2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附录A
检验方法
A.1 一般规定
本标准除另有规定外,所用试剂的纯度应为分析纯,所用标准滴定溶液、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应按GB/T 601、GB/T 602和GB/T 603的规定制备,试验用水应符合GB/T 6682中三级水的规定。试验中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
A2 吸光度E(610nm)的测定
A.2.1 仪器和设备
分光光度计。
A.2.2 分析步骤
称取约0.5g试样,精确至0.002g,用水溶解,转移至500mL容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溶液若浑浊应离心沉降,得到试样液。取此试样液置于1cm比色皿中,以水做空白对照,用分光光度计在610nm处测定其吸光度(吸光度建议控制在0.2~0.8之间,否则应调整试样液浓度,再重新测定吸光度)。
A.2.3 结果计算
试验结果以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差值与算术平均值的比值不大于5%。
A.3 氨氮(以N计)的测定
A.3.1 原理
试样在碱性溶液中加热蒸馏,使氨游离蒸岀,被硼酸溶液吸收,再用盐酸标准溶液滴定,计算含量。
A.3.2 试剂和材料
A.3.2.1 氧化镁。
A.3.2.2 硼酸溶液:质量分数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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