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线缆计米器的术语、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测量线缆长度等用途的周长测量式的电子线缆计米器(以下简称计米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587.2-1986 电子测量仪器 温度试验
GB/T 6587.4-1986 电子测量仪器 振动试验
GB/T 6587.5-1986 电子测量仪器 冲击试验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4879-1999 防锈包装
GB/T 5048-1999 防潮包装
GB/T 6388-19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9969.1-199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4436-1993 工业产品保证文件 总则
GB/T 17163-1997 几何量测量器具术语 基本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7163-1997 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线缆计米器 Cable Length Meter
指可以测量线缆长度的测量仪器。
4 型式
线缆计米器有立式、卧式两种型式;其外形如图1所示,仪器原理如图2所示。
5 要求
5.1 外观
线缆计米器各工作面上不应有锈蚀、碰伤、显著划痕等缺陷;非工作表面不应有镀层脱落、斑点、颜色不均等影响外观质量的其它缺陷;外露表面不应有毛刺、锐边等,接合处应整齐,无粗糙不平现象,外表面涂层与镀层应均匀、牢固,不应有剥落、生锈等缺陷。
5.2 相互作用
线缆计米器的所有紧固件应保持紧固可靠,不得松动;线缆计米器各活动部分的移动和转动应平稳灵活,不应有卡滞、松动和抖动现象。
5.3 环境条件
仪器在以下环境应能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20℃~45℃;
b)相对湿度:≤85%RH;
c)大气压:86kPa~106kPa。
5.4 电源的适应能力
仪器应能在AC220V±10%、频率50Hz条件下正常工作。
5.5 安全要求
在-10℃~35℃,相对湿度:≤85%RH条件下,仪器电源引入线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0MΩ。
5.6 误差
5.6.1 测量轮直径差:不大于1mm。
5.6.2 读数装置示值误差变动性:分辨力≥1mm时,不大于一个字。
5.6.3 读数装置示值误差:分辨力≥1mm时,不大于一个字。
5.6.4 仪器综合误差:测量长度≥100m时,标准计米器不大于0.15%;工作用计米器不大于0.5%。
6 检验方法
6.1 环境适应性
6.1.1 常温老化
在正常环境条件下,仪器通电连续进行168h,应正常工作。
6.1.2 高温试验和高温老化
按GB/T 6587.2-1986 有关规定进行。
6.13 振动试验
按GB/T 6587.4-1986 有关规定进行。
a)驱动振幅:0.75mm;
b)时间:5min;
但产品在规定的扫频范围内未发现共振点时,则应在33Hz、0.75mm条件下振动5min;
c)振动方向
为仪器正常工作时上下方向(Z方向)。
6.1.4 自由跌落
按GB/T 6587.5-1986 有关规定进行。
a)高度500mm;
b)按正常运输摆放位置上下方向一次(共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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