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490-2004 成型胶合板 检测标准

百检网 2021-11-1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成型胶合板的定义、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标志、包装和贮运。

本标准适用于以木质单板为主要原料经施胶模压而成的胶合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911-1999 热固性树脂浸渍纸高压装饰层积板(HPL)

GB/T 9846.2-1988 胶合板 术语和定义

GB/T 9846.5-1988 胶合板 普通胶合板外观分等技术条件

GB/T 9846.11-1988 胶合板 含水率的测定

GB/T 9846.12-1988 胶合板 胶合强度的测定

GB/T 17657-1999 人造板和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 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成型胶合板

以木质单板为主要原料经施胶、模压而成的胶合板,包括表面贴高压装饰板和加涂料的板,俗称异型胶合板、椅用胶合板。

4 分类

按表面状况分为:

4.1 素面成型胶合板

表面无涂料和高压装饰板贴面的成型胶合板。

4.2 饰面成型胶合板

单面或双面贴有高压装饰板的成型胶合板。

4.3 涂饰成型胶合板

正反两面均有涂料的成型胶合板。

5 要求

5.1 规格尺寸及公差

成型胶合板的幅面尺寸、厚度及公差按用户要求加工,如用户对公差未作要求或要求不明确时按下列规定执行:长度和宽度公差±3mm,厚度公差±1.0mm,*小公称厚度11mm。

5.2 外观质量

5.2.1 素面成型胶合板应符合GB/T 9846.5-1988 等品的要求。

5.2.2 饰面成型胶合板的高压装饰板(HPL)表面质量应符合GB/T 7911-1999 中表4合格品的要求,与基材的胶粘应平整,不允许鼓泡、边部脱胶分层。

5.2.3 涂饰成型胶合板:除符合素面板的要求外,涂膜应均匀、平整、无明显的流挂、缩孔、成片麻点等。

5.2.4 供销协议有具体要求时,按供销协议执行。

5.3 理化性能

成型胶合板理化性能应符合表1。

5.4形位公差等其它要求

形状、弯曲半径、孔径及位置等按供需协议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生产企业应保证其产品符合本标准规定,通过逐张检验确定等级。

6.2 型式检验(成批拨交检验)

对成批拨交的成型胶合板进行质量检验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6.2.1 规格尺寸检验

按5.1条规定执行;采用一次抽样方案,其检査水平为S-4,合格质量水平为6.5,见表2。

6.2.2 外观质量检验

按5.2条规定执行,采用一次抽样方案,其检査水平为Ⅱ,合格质量水平为4.0,见表3。

6.2.3 理化性能检验

6.2.3.1 组批和抽样

提交检査批的成品板数量以10张为一批,不足1000张的也按一批论。每批抽取样板一般为2张(面积约02~0.3m²),当幅面尺寸较大或过小时,可增减样板数,但不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初检结果若有某项指标不合格时,允许加倍抽样复检一次。样板应在有代表性的板垛中随机抽取。

6.2.3.2 检验结果的判定

当初检结果各项指标均符合标准规定时判理化性能合格。否则应对不合格指标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全部合格,则判理化性能合格,否则判理化性能不合格。

6.2.4 综合判定

产品经检验,规格尺寸,外观质量和理化性能均合格时判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不合格。

6.3 附则

需方要求对拨交的成型胶合板进行检验时,应从交货之日起二个月内向供方提出,并请第三方按本标准或供销合同对尚未使用的产品进行检验。

7 试验方法

7.1 规格尺寸检验

成型胶合板(曲面状)长度和宽度均在两平行边中部用钢卷尺检量,准确至1mm,厚度检量用外径千分尺在板的四边中部距板边10mm处测定,取4点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样板的厚度,准确至0.1mm。对形状复杂的产品无法确定长宽时,按图纸或选定某一特征位置检量,仅考核各样板间的尺寸偏差是否符合公差范围,厚度检量相同。

7.2 外观质量检验

把样板放置明亮处,通过目测或钢板尺检量。按本标准5.2规定进行检验。

7.3 理化性能检验

7.3.1 含水率

按GB/T 9846.11-1988 胶合板含水率的测定执行。

7.3.2 胶合强度

在样板平坦处分散锯割100mm(纵向)×25mm(横向)试件12个,每个试件长度方向的弯曲拱高应≤2mm,按Ⅱ类板处理。有效试件应≥6个,不足时重新截取试件测试。其它按GB/T 9846.12-1988 执行。

7.3.3 浸渍剥离试验

试件尺寸:75mm×75mm×板厚,对形状特殊(宽≤75mm)板以1个尺寸达75mm即可,另2个尺寸为自然尺寸,分散锯割共取6个。试件处理按GB/T 17657-1999,5.17中Ⅱ类浸渍剥离试验进行。

7.3.4 甲醛释放量

按GB 18580-2001 执行。素面成型胶合板采用10L干燥器法,涂饰和饰面成型胶合板采用40L干燥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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