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含硫氮肥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尿素、硫磺、硫酸铵为主要原料,经配料、搅拌、造粒等工艺生产的含硫氮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50 *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 8569 固体化学肥料包装
GB/T 8572 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的测定 蒸馏后滴定法
GB/T 8577 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
GB 15063 复混肥料
GB/T 2441.2 尿素测定方法缩二脲含量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GB 19203 复混肥料中钙、镁、硫含量的测定
GB/T 2449 工业硫磺
GB 18877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GB 18382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外观
白色或浅色球型颗粒,无机械性杂质。
3.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1要求。
3.3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
目视法检验。
4.2 氮含量测定
按GB/T 8572 规定执行。
4.3 全硫含量的测定(包含单质硫和硫酸根硫)
全硫%=硫酸根硫%+单质硫%
其中:
4.3.1 硫酸根硫
按GB/T 19203 中3.5条规定执行。
4.3.2 单质硫
按GB/T 2449 中5.1.2条规定执行。
4.4 水份测定
按GB/T 8577 规定执行。
4.5 缩二脲测定
按GB/T 2441.2 中3、4、5、6、7、8条规定执行。
4.6 pH值
按GB 18877 中5.8条规定执行。
4.7 粒度测定
按GB 15063 中5.6规定执行。
4.8 净含量
按JJF 1070 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本标准中产品质量指标合格判断,采用GB/T 1250 中、“修约值比较法”。
5.2 产品应由生产企业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生产企业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产品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批号或生产日期、产品净含量、总氮含量、全硫含量、本批准号。
5.3 用户有权按本标准规定的检验规则和检验方法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核检其质量指标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5.4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二倍量的包装单元中采取样品进行检验,重新检验结果中,即使有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能验收。
5.5 按批检验,以**或两天的产量为一批,*大一批量为1500t。
5.6 袋装产品按表3取样,超过512袋时,按式(1)计算结果采样,计算结果如遇小数时,则进为整数。
式中:
N——每批肥料总袋数。
按表3或式(5)计算结果,随机抽样一定袋数,用采样器从每袋*长对角线插入至袋的3/4处,取出不少于100g的样品,每批采样总量不得少于2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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