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铋精矿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与运输。
本标准适应于各种铋矿及钨、锡、铜、钼等与铋共生矿经选矿富集的铋精矿。供提取金属铋,制造铋合金和铋化合物用。经化学富集的氧化铋(氯氧铋)精矿等含铋物料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50 *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 14260 散装重有色金属浮选精矿取样制样通则
YS/T 240 铋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铋精矿按化学成分分为5个品级:一级品、二级品、三级品、四级品、五级品。
3.2 化学成分
3.2.1 铋精矿的化学成分(以于矿品位计)应符合表1的规定。
3.2.2 铋精矿中的银为有价元素,供方应报出分析数据。
3.2.3 需方如对化学成分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3.3 物理规格
3.3.1 铋精矿的粒度不大于5mm。
3.3.2 铋精矿中水分含量不大于4%。
3.3.3 铋精矿中不得混有外来杂物。
4 试验方法
4.1 铋精矿化学成分的仲裁分析按YS/T 240 的规定进行。
4.2 铋精矿的粒度用试验筛分析。
4.3 铋精矿中水分的测定按GB/T 14260 的规定进行。
4.4 铋精矿的重量用称量法检验,外观用目视法检验。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铋精矿运至需方仓库,由需方技术监督部门验收。供方应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
5.1.2 供方如对需方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30天内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或仲裁解决。
5.2 组批
铋精矿应成批提交检验。同一品级的铋精矿为一批,批量不大于20t。
5.3 检验项目
每批铋精矿应进行化学成分、物理规格和重量检验。
5.4 仲裁取样和制样
5.4.1 从每批袋装铋精矿中随机抽取10%作为样袋,样袋总数不得少于10袋。然后从每个样袋中均匀采取试样,混匀。每批试样量应不少于20kg。
5.4.2 将所得试样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5kg,破碎后使全部通过800μm筛,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1.25kg,继续破碎,使全部通过250μm筛,再用四分法缩分至四份,每份不少于150g。供需双方各一份,一份用于仲裁,一份备用。
5.4.3 将所得的试样研细至全部通过75μm筛,用于仲裁。
5.5 检验结果的判定
5.5.1 化学成分的修约规则,按GB/T 8170 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修约后的数值的判断,按GB/T 1250 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5.5.2 铋精矿化学成分仲裁分析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单(合同)的规定不符时,按批判不合格或降级处理。
6 包装、标志、运输和质量报告单
6.1 铋精矿应用双层袋包装,内层为聚氯乙烯袋,外层用麻袋或塑料编织袋。
6.2 每袋重量不大于50kg。经供需双方商定,铋精矿可采用其他方法包装,也可散装运输。
6.3 铋精矿包装袋上应用不易脱落的颜色或标签标明:
a) 供方名称;
b) 精矿名称;
c) 品级;
d) 批号。
6.4 铋精矿在运输时,不得将不同级别的精矿混装。
6.5 每批铋精矿发运时,应附质量报告单,注明:
a) 供方名称;
b) 精矿名称;
c) 品级;
d) 批号;
e) 化学成分;
f) 水分含量;
g) 包装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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