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米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绿色食品米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T 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T 4928 啤酒分析方法
GB/T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7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6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
GB/T 5009.29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的测定
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2698 黄酒厂卫生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范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392 绿色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419 绿色食品 大米
NY/T 658 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
NY/T 897 绿色食品 黄酒
NY/T 1055 绿色食品 产品检验规则
NY/T 1056 绿色食品 贮藏运输准则
QB/T 1007 罐头食品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米酒 rice wine
以大米为主要原料的发酵酒,也包括以这类发酵酒为主要原料或基质,添加各种果粒粮谷、薯类、食用菌、中药材等辅料制成的各种花色型产品。不包括按照NY/T 897 已涵盖的黄酒以及清酒类产品。
4 产品分类
4.1 按照酒精度等理化指标分类
a) 普通米酒酒精度在0.5%mass以上的米酒。
b) 无醇米酒:普通米酒经稀释调配或添加辅料后,酒精度在0.1%mass-0.5%mass的米酒。
4.2按照酒糟的形态以及是否加辅料分类
a) 糟米型米酒:所含的酒糟为米粒状糟米的米酒。
b) 均质型米酒:经胶磨和均质处理后,呈糊状均质的米酒。
c) 清汁型米酒:经过滤去除酒糟后的米酒。
d) 花色型米酒:糟米型米酒添加各种果粒或粮谷、薯类、食用菌、中药材等的一种或多种辅料制成的不同特色风味的米酒
5 要求
5.1 环境
5.1.1 原料生产产地应符合NY/T 391 的规定。
5.1.2 加工厂地应符合GB 12698 的规定
5.2 原辅料
5.2.1 大米应符合NY/T 419 的规定。
5.2.2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的规定。
5.2.3 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
5.2.4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NY/T 392 的规定。
5.3 感官
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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