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纤维卷尺(包括塑料卷尺和布卷尺,以下简称卷尺)和测绳的定型鉴定、样机试验、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
2 引用文献
本规程引用下列文献:
QB 1519-1992 纤维卷尺行业标准
OIML 国际建议 R 35 Material measures of length for general use(常用的长度实物量具)
JJF 1001—1998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 1059—1999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JJG 1015—1990 计量器具定型鉴定通用规范
使用本规程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
3 概述
卷尺、测绳是一种测量长度的量具。它一般用于土木工程、市政交通、民用及其他方面长度尺寸的测量。
卷尺、测绳的主要结构由尺头拉环或尺头、纤维尺带、摇柄、尺盒或金属(塑料)架等组成。测绳、无盒卷尺可自身折卷成环状。
卷尺的标称范围一般在(0~50)m内,特殊规格有100m,150m,200m;测绳标称范围一般在(0~200)m内。
卷尺的分度值为1mm,2mm,5mm,10mm;测绳的分度值为lcm,1m。
卷尺按其结构一般分为盒式卷尺、架式卷尺、折卷式卷尺三种形式,如图1、图2图3所示。测绳结构如图4所示。
4 计量性能要求
4.1 线纹宽度误差
线纹宽度及其*大允许误差不超过表1的规定。
4.2 分度值误差
卷尺、测绳分度值的*大允许误差见表2。
4.3 示值误差
4.3.1 卷尺全长及任意两线纹间*大允许误差△:
1级:△=±(0.6+0.4L)mm (1)
2级:△=±(1.2+0.8L)mm (2)
式中:L取以米为单位的长度。当长度不为米的整数倍时,取*接近的较大的整米数。零点端在尺头或尺头拉环内侧的卷尺,该零点端至任一线纹间的*大允许误差△的**值增加0.5mm。
4.3.2 测绳全长及任意5m间的*大允许误差△:
Δ=±(10+1L)mm
式中:L取5m为整数倍的长度。当长度不为5m的整倍数时,取*接近的较大的整5m倍数。
5 通用技术要求
5.1 卷尺的尺头拉环与尺带的连接应牢固,表面无锈蚀。盒式和架式卷尺的尺带拉出和收卷应轻便灵活,无卡阻现象,尺末端与尺盒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尺盒(或框架)表面应光洁、不允许有裂纹、锈迹及残缺现象。
5.2 尺带平铺在卷尺检定台上,施加10N(卷尺)或50N(测绳)的拉力后,尺带应平直。
5.3 卷尺尺带的表面涂层应均匀、平滑、牢固、无脱落现象。色泽应一致,尺带在沿其纵向和横向完全对折时,表面涂层不得产生裂痕。
5.4 尺带各分度线纹应均匀、清晰、完整并与尺边垂直,无重线、漏线和超过线纹宽度的断线。线纹到工作边的*大距离不超过1mm。测绳绳体上刻有米分度线纹的金属片装卡应紧密,不易脱落或移动。数字及线纹应清晰、端正并首尾对齐。
5.5 卷尺尺带上的毫米、厘米、分米、米的线纹长度应有明显区别,同类线纹应等长。正反两面的同值线纹应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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