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糖料甘蔗的蔗糖分、蔗汁重力纯度和外观质量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糖料甘蔗收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叮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0499 糖料甘蔗试验方法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糖料甘蔗 sugarcane
供糖厂制糖用的原料甘蔗
3.2 甘蔗蔗糖分 sucrose content in cane
甘蔗中含蔗糖的质量百分率(%)
3.3 蔗汁重力纯度 gravity purity in cane juice
蔗汁视固溶物(用锤度计测得)中含蔗糖的质量白分率(%)
3.4 甘蔗夹杂物 trash in cane
原料甘蔗中夹带的蔗叶、叶鞘(壳)、蔗花、须根、蔗笋(1m以下的后生分蘖茎)、蔗茎地下部节密集
部位(俗称“烟斗头”)、泥沙和下枯茎、腐败茎、严重病虫鼠害茎及其他非蔗物的重量百分率(%)。
3.5 干途耗 loss of cane weight after harvesting and during transportation
甘蔗砍收后运至糖厂过磅前的重量损失,用甘蔗重量减少的白分率(%)表示。
4 技术要求
4.1 甘蔗蔗糖分
甘蔗蔗糖分大于或等于(≥)12%
4.2 蔗汁重力纯度
蔗汁重力纯度大于或等于(≥)80%
4.3 甘蔗外观质量
4.3.1 蔗茎不带泥沙、颏根和叶鞘,蔗梢削至生长点下明显见肉,蔗头不带“烟斗头”
4.3.2 不带下枯茎、腐败茎(包括水浸、火烧、箱冰冻严重变质茎)、1m以下的蔗笄、严重病虫鼠害茎和其他非蔗物。
5 检验方法
5.1 甘蔗蔗糖分、蔗汁重力纯度
按GB/T10499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2 甘蔗外观质量
随机取20kg以上试样观察其外观是否正常,应符合4.3的要求
6 检验规则
6.1 外观质量
甘蔗运至糖厂后,逐车抽样检验
6,2 甘蔗蔗糖分和蔗汁重力纯度
初压汁采样,以车为检验单位;或小样本抽样,以车为检验单位;执行按质论价的厂逐车抽检,未执行按质论价的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检次数。
6.3 抽样方法
6.3.1 按GB/T10499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32 由糖厂和蔗农双方派代表组成抽样小组,负责抽样送检。现场采样,上述任一方如有异议,应向抽样小组提出,可重复采样一次,作为送检样本,
6.4 扣杂范围
6.4.1 附着于蔗茎的叶鞘(壳)、须根、稍头、“烟斗头”、泥沙。
6.4.2 混入夹带的于枯茎、腐败茎(包括水浸、火烧霜冰冻严重变质茎)1m以下的蔗笋、严重病虫鼠害茎和其他非蔗物。
6.4.3 夹杂物重量不得超过总蔗量的1.0%,超过部分从总蔗量中扣除。采用机械收获的,上述夹杂物重量标准由当地蔗区包括(但不限于)糖厂和蔗农(生产方协商确定)
6.4.4 捆蔗料(麻类、竹簋以外之摑料)从总蔗量中先扣除。
6.5 危险夹杂物
严禁夹带危险物品如金属、石块等。
6.6 砍后甘蔗蕻糖分损失及甘蔗干途耗的计算
人工收获48h后,甘蔗蔗糖分的损失按每天下降0.1%(**值),甘蔗重量干途耗按每天损失1%累加计算。如合同双方另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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