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氧化钬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与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法制得的氧化钬,可作为控制热核反应的钇铁或钇铝石榴石的添加剂,也用作制造金属卤素灯的添加剂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 126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中非稀土杂质化学分析方法
GB/T 14635 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化学分析方法
GB/T 18115.1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中稀土杂质化学分析方法 钬中镧、铈、镨、钕、钐、铕、钆、铽、镝、铒、铥、镱、镥和钇量的测定
3 要求
3.1 化学成分
氧化钬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规定。需方如有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可另行协议。
3.2 外观
3.2.1 本产品为粉末状,产品颜色为淡黄。
3.2.2 产品必须洁净,无肉眼可见夹杂物。
4 试验方法
4.1 稀土总量(REO)的分析方法按GB/T 14635的规定进行
4.2 稀土杂质含量的分析方法按GB/T 18115.10的规定进行。
4.3 非稀土杂质含量及灼减量的分析方法按GB/T 12690的规定进行。
4.4 数值修约按GB/T 8170的规定进行。
4.5 产品外观用目视检查。
5 检测规则
5.1 检查与验收
5.1.1 产品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规定,并填写产品质量说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
5.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外观质量检验。
5.4 取样与制样
化学成分分析的仲裁取样按表2规定进行。每件(袋)数取样量不少于10g,将试样充分混匀后,以四分法迅速缩分至试样所需量,装人试样袋密封。
5.5 检验结果判断
化学成分仲裁分析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则从该批产品中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如仍有一项结果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及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和包装
桶(箱、袋)外注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牌号批号、净含量、毛重、出厂日期及“防潮”标志或字样产品分装于双层塑料袋或塑料瓶中,再将袋(瓶)置于铁桶(木箱、纸箱或塑料箱)内,也可用大集装袋包装。
6.2 运输、贮存
运输时严防淋雨吸潮,产品需存放于于燥处,不得露天堆放。
6.3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质量证明书,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和牌号;
c) 批号;
d) 净含量和件数;
e)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及供方质量检验部门印记;
f) 标准编号;
g) 出厂日期。
更多标准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标准全文:
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