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原煤开采、选煤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煤炭地面生产系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煤炭采选企业所属煤矸石堆置场、煤炭贮存、装卸场所污染物控制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煤矿(含露天煤矿)、选煤厂及其所属煤矸石堆置场、煤炭贮存、装卸场所污染防治与管理,以及煤炭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染防治与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生产线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生产线的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六祭、《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0861~2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GB/T 620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法
GB/T 7466 水质总铬的测定
GB/T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8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0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分光光度法
GB/T 7471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法
GB/T 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盐酸副玫瑰苯胺比色法
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191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488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煤炭工业 coal industry
指原煤开采和选煤行业。
3.2 煤炭工业废水 coal industry waste water
煤炭开采和选煤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包括采煤废水和选煤废水
3.3 采煤废水 mine drainage
煤炭开采过程中,排放到环境水体的煤矿矿井水或露天煤矿疏干水。
3.4 酸性采煤废水 acid mine drainage
在未经处理之前,p值小于6.0或者总铁浓度大于或等于10.0mg/L的采煤废水。
3.5 高矿化度采煤废水 mine drainage of high mineralization
矿化度(无机盐总含量)大于1000ng/L的采煤废水。
3.6 选煤 coal preparation
利用物理、化学等方法,除掉煤中杂质,将煤按需要分成不同质量、规格产品的加工过程。
3.7 选煤厂 coal preparation plant
对煤炭进行分选,生产不同质量、规格产品的加工厂。
3.8 选煤废水 coal preparation waste water
在选煤厂煤泥水处理工艺中,洗水不能形成闭路循环,需向环境排放的那部分废水
3.9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Air pollutants emission concentration
指在温度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状态下,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的平均浓度,单位为mg/m³(标)或ng/Nm³
3.10 煤矸石 coal slack/waste
采、掘煤炭生产过程中从顶、底板或煤夹矸混入煤中的岩石和选煤厂生产过程中排岀的洗矸石
3.11 煤矸石堆置场 waste he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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