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染发剂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能使头发改变颜色的氧化型和非氧化型染发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 13531.1 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pH值的测定
QB/T 1684 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QB/T 1863 染发剂中对苯二胺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JJF 1070-200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化妆品卫生规范
3 产品分类
3.1 产品按形态可分为:染发粉、染发水和染发膏(嗜喱)。
3.2 产品按剂型可分为:单剂型和两剂型。
3.3 产品按染色原理可分为:氧化型染发剂和非氧化型染发剂。
4 要求
4.1 卫生、化学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规定。
4.2 感官、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4.3 净含量偏差
按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执行。
5 试验方法
5.1 卫生、化学指标
按QB/T 1863、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5.2 感官指标
5.2.1 外观
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5.2.2 香气
取试样用嗅觉进行鉴别。
5.3 理化指标
5.3.1 耐热
5.3.1.1 仪器
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1℃
5.3.1.2 操作程序
预先将恒温培养箱调节到(40±1)℃,把包装完整的试样一瓶置于恒温培养箱内。6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目测观察。
5.3.2 耐寒
5.3.2.1 仪器
冰箱:温控精度±2℃。
5.3.2.2 操作程序
预先将冰箱调节到(-10±2)℃,把包装完整的试样一瓶置于冰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
目测观察。
5.3.3 pH
5.3.3.1 染发粉
5.3.3.1.1 粉剂
按GB/T 13531.1 中规定的试剂和仪器执行,分析步骤如下:
——试样量:1份;
——溶剂:水100份,并不断搅拌加热至(65±5)℃,冷却至室温,测定。
5.3.3.1.2 水剂
按GB/T 13531.1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直测法)。
5.3.3.2 染发水
按GB/T 13531.1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直测法)。
5.3.3.3 染发膏
按GB/T 13531.1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稀释法)。
5.3.3.4 非氧化型染发剂
按GB/T 13531.1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稀释法)。
5.3.4 氧化剂浓度
5.3.4.1 仪器、试剂
a)天平:精度0.1mg;
b)三角烧瓶:150mL;
c)硫酸:1:(体积分数);
d)高锰酸钾标准溶液:0.lm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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