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泡沫混凝土砌块用钢渣的术语和定义、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则、包装、标志、储存、运输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围护结构泡沫混凝土砌块用钢渣粉、钢渣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50—1992 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
GB/T 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 1346-2001,eqv ISO 9597:1989)
GB/T 2419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8074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T 8170 数字修约规则与*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9774 水泥包装袋
GB/T 14684—2001 建筑用砂
GB/T 18046—2008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 20491—200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
GB/T 24765—2009 耐磨沥青路面用钢渣
JC/T 603 水泥胶砂干缩试验方法
JC/T 681 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
JGJ 52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YB/T 804 钢铁渣及处理利用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YB/T 804 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规格
钢渣砂:钢渣砂按细度模数分为粗、中、细三种规格,其细度模数分别为:
——粗砂:3.7~3.1;
——中砂:3.0~2.3;
——细砂:2.2~1.6。
钢渣砂细度模数的计算按GB/T 14684-2001 的规定进行。
5 技术要求
5.1 钢渣粉
钢渣粉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5.2 钢渣砂
钢渣砂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比表面积的检验按GB/T 8074的规定进行。
6.2 含水量的检验按GB/T 18046-2008 附录B的规定进行。
6.3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的检验按JGJ 52 的规定进行。
6.4 活性指数与流动度比的检验按GB/T 20491—2006 附录A的规定进行。
6.5 钢渣粉安定性的检测按GB/T 750 的规定进行。
6.6 取样方法、试样处理、试验环境和试验用筛按GB/T 14684-2001 的规定进行。
6.7 颗粒级配按GB/T 14684-2001 的规定进行。
6.8 金属铁的检验按GB/T 24765-2009 中附录B的规定进行。
6.9 钢渣砂压蒸安定性的检验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6.10 放射性的检验按GB 6566 的规定进行。
7 验收规则
7.1 钢渣粉
按GB/T 20491-2006 的规定进行验收。
7.2 钢渣砂
7.2.1 出厂检验
泡沫混凝土砌块用钢渣砂的出厂检验项目为:颗粒级配、压蒸安定性。
7.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本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全部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料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
b)停产一个月或更长时间,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检验时。
7.2.3 组批规则
按相同厂家、相同规格每600t为一批,不足600t亦为一批。
7.2.4 判定规则
7.2.4.1 各项性能指标检验结果,应符合第4章、第5章的要求。
7.2.4.2 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性能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应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该项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判该批产品合格,仍然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8 产品的储存、包装、标志、运翰和质量证明书
8.1 钢渣粉
按GB/T 20491-2006 的规定进行
8.2 钢渣砂
8.2.1 包装
8.2.1.1 钢渣砂可袋装或散装。每袋净含量不应少于其标志质量的98%,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不应少于标志质量总和。
8.2.1.2 钢渣砂包装袋应符合GB 9774 的规定。
8.2.2 标志
袋装钢渣砂包装上应有标志标明产品名称标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或批号、生产单位、联系方式。若采用小包装应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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