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箔面硬质酚醛泡沫夹芯板产品的标记与示例、原材料要求、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制作工业与民用建筑通风、空调系统风管用铝箔面硬质酚醛泡沫夹芯板,其他用途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790 胶粘剂180° 剥离强度试验方法 挠性材料对刚性材料
GB/T 3198 铝及铝合金箔
GB/T 4132 绝热材料及相关术语
GB/T 6342 泡沫塑料与橡胶 线性尺寸的测定
GB 8624--1997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
GB/T 8625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GB/T 8626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
GB/T 8627 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GB/T 8811 硬质泡沫塑料尺寸稳定性试验
GB/T 8812 硬质泡沫塑料弯曲试验方法
GB/T 8813 硬质泡沫塑料压缩试验方法
GB/T 10294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相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
GB/T 10295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相关特性的测定 热流计法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3 术语和定义
GB/T 4132 中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铝箔面硬质酚醛泡沫夹芯板 Aluminum foil faced rigid phenolic foam sandwich panels
双面以经过防腐处理的铝箔为面材,以硬质酚醛泡沫为芯材的夹芯板制品。
4 标记与示例
制品应按以下方式进行标记产品代号长度×宽度×厚度执行标准号。
其中产品代号为APFP。
A表示铝箔面;
PF表示以酚醛泡沫材料为芯材;
P表示板状。
示例:长度为4000mm、宽度为1200mm、厚度为20mm的板材制品可标记为:
APFP4000×1200×20 JC/T 1051-2007
5 原材料要求
制品所用铝箔应符合GB/T 3198 《铝及铝合金箔》的规定,厚度不应小于0.06mm。铝箔应经过一定的防腐蚀处理。参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
6 要求
6.1 外观
外观要求平整,板面无翘曲,表面清洁,无污迹、皱折、破洞、开裂,切口要求平直、切面整齐。
6.2 尺寸及允许偏差
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6.3 芯材导热系数
在25℃±2℃温度条件下,芯材导热系数应不大于0.035W/(mK)。
6.4 180°剥离强度
将铝箔从芯材上进行180°剥离时,两个面的剥离强度均应不小于0.15N/m。
6.5 压缩强度
制品的压缩强度应不小于0.15MPa。
6.6 弯曲强度
制品弯曲强度应不小于1.1MPa。
6.7 尺寸稳定性
长度、宽度、厚度三个方向的尺寸变化率均应不大于2%,且不应出现面材与芯材分离现象。
6.8 燃烧性能
制品燃烧性能应达到GB 8624-1997 B1级,其中烟密度应不大于25。
6.9 甲醛释放量
应达到GB 18580 中的E1级,甲醛释放量应不大于1.5mg/L。
7 试验方法
7.1 外观
取3块整板制品,以目测的方式检验。
7.2 尺寸及允许偏差
取3块整板,按照GB/T 6342 的规定进行测量。
7.3 芯材导热系数
按GB/T 10294 或GB/T 10295 的方法进行试验。仲裁时按GB/T 10294进行。
7.4 180°剥离强度
在整张制品的长度、宽度方向各均匀裁取3块尺寸为(350±2)m×(25.0±0.5)m的试件,取样位置应至少距边缘或端部100m,标识试件的不同面,按GB/T2790的规定进行试验,取同面的6个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7.5 压缩强度
避开边缘或端部100m处取5块长度、宽度为(100±1.0)mn×(100±1.0)m,厚度为原厚的试件,按GB/T 8813 进行试验。试验过程中,加荷压头每分钟的移动速率为试件厚度的1/10,记录在10%形变下的压缩应力。结果取5块试件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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