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焦化甲酚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从煤焦油、含酚污水制取的粗酚,经精馏制得的焦化甲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1999 焦化产品轻油类取样方法
GB/T2281 焦化油类产品密度试验方法
GB/T2288-2008 焦化产品水分测定方法
GB/T2601 酚类产品组成的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GB/T6705-2008 焦化苯酚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
3 技术要求
焦化甲酚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的测定:将试样(邻甲酚为熔化试样)倒入内径22mm的无色透明玻璃试管中,于透射光下目测其颜色。
4.2 密度的测定按GB/T2281规定进行。
4.3 水分测定按GB/T22882008方法一蒸馏法或方法三卡尔·费休法规定进行;以方法一蒸馏法规定进行仲裁。
4.4 中性油试验(浊度法)测定按GB/T6705-2008附录A规定进行。
4.5 苯酚含量、邻甲酚含量、2,6-二甲酚、间甲酚含量、甲酚类十二甲酚类含量和三甲酚类含量测定按GB/T2601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焦化甲酚的质量检验和验收由质量监督部门进行。
5.2 试样的采取和制备按GB/T1999规定进行。
5.3 对桶装已凝固的邻甲酚试样,采样时必须将整桶样品全部熔融。熔样时要把桶盖打开,同时防止水汽侵入
5.4数值的修约按GB/T8170规定进行。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产品装入洁净、干燥的汽车槽车、集装罐或镀锌铁桶中,封口后发货。
6.2 汽车槽车、集装罐、包装桶上应标有“有毒品”标志,标志要求应符合GB190规定;包装桶上还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品标准编号、商标、净重、供方名称和地址。
6.3 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证明书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标准编号、供方名称、地址、批号、净重、等级、发货日期和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检验结果。
6.4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中要远离火种、热源注意通风,应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隔离,存放在干燥处。如露天堆放要防止雨水侵人。
6.5 供方应提供本产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安全标签。
7 安全注意事项
7.1 甲酚属有机腐蚀品。可燃并有腐蚀性和毒性。工作场所职业接触限制为10mg/m23
7.2 工作场所应当安装排毒设备、备有必要的消防设施、急救药箱,进入工作场所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橡皮手套、防护面具、口罩、工作服等)。
7.3 对着火的甲酚灭火时,要用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沙土
7.4 当皮肤触及甲酚后,应迅速用肥皂水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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