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EACH测试机构 产品描述
品牌 | GFQT | 类型 | 日化产品 |
型号 | 套盒 | 分类 | 清洁护理 |
公司名称 | 百检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服务内容 | 第三方检测报告办理机构 |
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增加化学品信息的透明度,2006年12月18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化学品注册、、授权和限制法规(简称“REACH”法规)。该法规旨在对进入欧盟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该法规同时还涉及对三万余种化学物质及其下游精工、医药、纺织行业的全面监管,是一个非常复杂而且庞大的体系。REACH法规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2008年6月1日法规开始实施。REACh规定的注册、、授权与限制定义如下:
册(Registration) 年产量或进口量超过1吨的所有化学物质需要注册,年产量或进口量10吨以上的化学物质还应提交化学安全报告。
(Evaluation) 包括档案和物质。档案是核查企业提交注册卷宗的完整性和一致性。物质是指确认化学物质危害人体健康与环境的风险性。
授权(Authorization) 对具有一定危险特性并引起人们高度重视的化学物质的生产和进口进行授权,包括CMR,PBT ,vPvB等。交化学安全报告。
限制(Restriction) 如果认为某种物质或其配置品、制品的制造、投放市场或使用导致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风险不能被充分控制,将限制其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进口。
注:PBT 持久性、生物富积和毒性化学物质
vPvB 高持久性、高度生物富积化学物质
CMR 致癌性、诱变性和生物毒性物质
REACH法规
REACh法规制定的理念是“无数据、无市场”,因此,REACH法规高度重视化学品安全信息在产业链中的传递。REACh法规第31条明确提出了安全数据表的要求:
1. 若物质或配制品满足以下条件,其作为该物质或配制品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根据附件II编写的安全数据表。
(a) 根据指令67/548/EEC或1999/45/EC如果物质或配制品被分类为危险品,
(b) 按附录XIII,物质或配制品被分类为耐久,生物积累和毒性,或强耐久性和高度积累的;或者
(c) 物质满足于59(1)条款多种情形(除了本(a)、(b)两点情况外)列入到待授权物质列表中(附录XIV)。
2. 根据第14条或第37条,在供应链中被要求进行化学品安全性的任何行为人都应保证安全数据表中的信息与该中的信息相一致。如果安全数据表是针对某种配制品而编写的,那么供应链中的行为人应为该配制品准备一项化学品安全性。在此情况下,只要安全数据表中的信息与该配制品的化学品安全性报告相一致即足够,而不需与该配制品中的每一种物质的化学品安全性报告相一致。
3. 根据指令1999/45/EC的第5、6、7条,如果配制品未被归类为危险品,但配制品中:
(a)它们在非气体配制品中以重量计算的单个含量>=1%,在气体配制品中以体积计算的单个浓度>=0.2%,但配制品中至少包含了一种危害健康或环境的物质;
(b)它们在非气体配制品中以重量计算的单个含量>=1%,在气体配制品中以体积计算的单个浓度 >=0.2%按附录XIII,物质或配制品被分类为耐久,生物积累和毒性,或强耐久性和高度积累的;或者 按59(1)条款除了(a)外,物质属于其被确定的物质范围,即受高关注度物质;
(c) 或在共同体工作场所有暴露量限制的物质: 那么负责将该配制品投放市场的人,不论其是制造商,进口商,下游用户,还是商,应下游用户的要 求,都应提供一份根据附件II编写的安全数据表。
4.对于向大众提供或销售的危险物质或配制品,只要提供了充分的信息足以保证用户能够采取必要的 措施来保护健康,安全和环境,如果其下游用户不提出要求,则不必提供安全数据表。
5.如果下游用户提出要求,应提供以该物质或配制品的市场投放地所在成员国的语言编写的安全数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