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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范围
1食品相关产品
2食品生产许可证适用范围
三、我国铅酸蓄电池行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
为有效抑制铅酸蓄电池行业的盲目发展,规范市场竞争,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全行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我国铅酸蓄电池行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那些设备简陋,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无资格取得生产许可证,其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中国铅酸蓄电池行业经过50年的建设与发展,已基本形成了大中小型企业相结合,具有一定规模的制造体系,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铅酸蓄电池工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产品产量、档次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电源需求做出了贡献,实现了蓄电池的国产化,节省了大量的外汇。进入"九五"计划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一步向纵深发展,能源、交通和通讯等支柱产业飞速发展,给铅酸蓄电池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中国铅酸蓄电池的需求以每年15%~40%的速度增长,产量连续多年超过3000万KW.H以上,呈快速上升趋势。同时由于受利润的驱动和地方保护等方面原因,蓄电池企业呈现膨胀式发展,由当初的几十家发展到目前的2000多家。铅酸蓄电池生产是一种有害的作业,必需在严格的环保措施和工业安全卫生条件下进行生产,否则对操作者和生态环境会造成危害。由于铅酸蓄电池行业的进入门槛较低,流程和工艺相对简单,造成了目前蓄电池生产厂家繁多,规模较小,污染较严重,品质参差不齐的局面。针对这些情况,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呼之欲出。
铅酸蓄电池生产许可证制度简单的说就是生产许可证,无许可证的产品不允许生产和销售。蓄电池行业生产许可证是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进行的。
申办生产许可证的程序为,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所申请蓄电池类型的自检报告。经审查符合蓄电池许可证申报条件和资料齐全后,下发受理通知书,之后安排专家组现场审查和现场抽样,现场审查和蓄电池检测全部达标后,经批准授权颁发生产许可证。
现场审查的重点是,蓄电池生产的硬件设施、环保设施、测试手段等,蓄电池检测主要是依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蓄电池进行检测。
四、铅酸蓄电池生产许可证检测业务
承担起动用铅酸蓄电池、摩托车用铅酸蓄电池、固定型铅酸蓄电池(排气式、阀控式、小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牵引用铅酸蓄电池、内燃机车用铅酸蓄电池(排气式、阀控式和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产品检验工作。
1.申证前产品的型式试验;
2.申证产品检验;
3.申证后年度例行检验。
五、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1、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
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质量工作部,具体职能为: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负责起草《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实施细则》;组织对《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实施细则》的宣贯;审查、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企业申请;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和汇总;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有关资料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承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蓄电池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蓄电池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的日常工作。
4 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经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授权的蓄电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
2、企业取得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2 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标准;
3 具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和工艺要求;
4 具有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验手段;
5 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以及计量、检测人员;
6 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7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环保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
3 、申请和受理
1 企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按产品标准要求的申证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注:企业提供的申证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应为系列产品中典型产品,并按标准规定进行全部内容的型式试验(有效期一年的。
县级以上的环保达标证明。
2 申请和受理程序
企业应到其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规定要求填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申请书中“产品名称”一栏填写申证单元,“规格型号”一栏填写产品规格,每一申证单元填写申请书一式三份。
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3.1要求的申请材料报送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立即退回企业重新填写。因退回申请材料而贻误申报生产许可证的责任由企业自负。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要求的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留存一份申请书备案,并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及汇总表包括软盘转交审查部。
4、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1 审查部自接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2由审查部确定现场审查日程安排,制定审查计划,并提前通知企业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及企业。
5、产品抽样与检验
1 对于生产条件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在现场审查同时,根据《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规则》抽样,并填写蓄电池产品抽样单一式三份。审查组应对抽样过程的真实性负责。
2 企业应在封样后15日内将样品送(寄)至检验机构(备用样品应妥善保管,以备样品运输过程中损坏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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